粽子添加硼砂 店东被判缓刑

2014-12-28来源 : 互联网

讯 在建造粽子的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物添加剂硼砂,却被卫计局法律人员抓了现行。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依法以出产、发卖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惩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娟,女,1963年出生于广东省中山市,汉族,小学文化,农人。从2013年7月起头,李某娟在中山市南头镇经营饮食店。2014年2月至7月时代,李某娟在建造粽子的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物添加剂硼砂,并在上述店内发卖。同年7月9日,中山市南头镇卫生和打算生育局法律人员对该饮食店查抄时查获粽子11条、硼砂1包。同年7月29日,公安人员在上述饮食店内抓获被告人李某娟。

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视检测所检测,李某娟的饮食店内抽查的粽子产物里查验出硼砂含量为3.34g/kg。中山市第二人民**认为,李某娟的行为已组成出产、发卖有毒、有害食物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认罪立场好并有悔罪表示,**遂判处李某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惩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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