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轨电车优先走你同意吗?

2014-12-28来源 : 互联网

张应昂对有轨电车办法(草案)有什么意见,快去市法制局反馈吧。昨日从市法制局了解到,该局正在审查《珠海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草案)》。市民如有意见可在12月30日前反馈,对于征集到的意见及采纳情况,该局将在官网公开。

征集意见包括草案中关于有轨电车的定位、专项规划、工程建设期间交通组织、试运行和试运营、日常运营管理、有轨电车信号优先等6个方面内容。对于草案中的核心内容规定你认同吗?赶紧来反馈吧。

咨询焦点

1有轨电车将实行特许经营

草案规定,有轨电车是具有公益性的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在财政、用地、建设、管理等方面支持有轨电车发展;有轨电车管理遵循统一规划、规范运营、信号优先、安全便捷的原则。珠海市对有轨电车实行特许经营。

2试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

为**有轨电车安全投入运营,草案规定了试运行和试运营制度。有轨电车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少于3个月。试运行期间,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通过评审并经市人民**批准后,可以试运营,并向社会公告。试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验收合格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3逃票按全程票价10倍补票

为**有轨电车客运服务质量,草案对有轨电车运营管理作出以下规定:如有轨电车票价实行**定价,与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的票价相协调;乘客无票或持无效票乘车的,由有轨电车经营单位按照全程总票价10倍补收票款,相关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4有轨电车享优先通行权

草案明确实施有轨电车信号优先,规定平面交叉路口,应当设置有轨电车专用信号灯,实施信号优先;有轨电车车辆和其他机动车的混合路段,应当将有轨电车车辆轨道行驶区域设置为优先车道,有轨电车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其它机动车应当让行。

意见反馈渠道

地址: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市府大院5号楼10楼珠海市法制局。邮政编码:519008

电话:(0756)2219806(兼传真)。电邮:zhuhaifzj@163.com。

标签: 珠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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