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他人作担保 男子获刑一年

2014-12-28来源 : 互联网

王卫李昊泽李世寅男子纠集多人将两名被害人非法拘禁,逼迫其为债务提供担保。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至10月期间,张某某经被害人郭某甲、许某某介绍借款20万元给郭某乙。同年11月10日下午3时许,张某某因未找到郭某乙索要上述债务,遂纠集李某某等4人(均另案处理)窜至中山市小榄镇星*工业区一住房附近,将郭某甲、许某某挟持至东升镇裕民社区一饭店、同乐社区一茶行等地禁锢,过程中以殴打、恐吓等方式逼迫两名被害人分别以30000元、20000元作为上述债务担保,并签立欠条。

次日零时许,两名被害人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张某某才将二人放走。同年11月15日零时许,张某某在东升镇丽景路旭日豪庭一茶庄被警方抓获归案。破案后,赃款未缴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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