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了官司 拿不到赔偿

2014-12-28来源 : 互联网

见习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父亲变成了植物人。而后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但被执行人不仅分文未付,还玩起了“失踪”。近日,家住顺德的吴先生向本报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他认为**存在执行不力的责任。顺德**则回应称,已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

家属:被执行人失踪,**有责任

2011年12月18日傍晚,顺德均安镇星槎中路发生一起车祸,23岁的苏永康骑摩托派送快递途中与60岁的吴**发生碰撞,致使吴**成为植物人。

之后,吴**的家属将苏永康、苏的雇主何某及优速快递公司告上法庭。经过一审和二审,2012年8月9日,佛山市中级人民**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苏永康、何某及优速快递公司向吴**支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约729059元。

“判决书要求10日之内支付,但是他们一分*都没给我们。”吴**的儿子吴先生告诉,出于无奈,他只好向**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却说他们都没*,执行不了。”

由于父亲病重急需*疗费,*终吴先生与何某及优速快递公司达成和解,在收取这两个被告33万元的赔偿款后,决定**追究其责任,剩下的40万左右赔偿款只向苏永康一人追讨。

“此后**一直说苏永康没有财产,就是执行不了。”吴先生介绍说,今年11月24日,在他的要求下,**工作人员跟他一起来到苏永康的家中,却得知苏大约两年前已经搬走,不知去向。

“每次我找**问执行的情况,**都说没有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难道没有发现苏永康已经失踪了吗?”吴先生认为,**存在执行不力的责任。

**:确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昨天下午,顺德**对吴先生的质疑做出回应,表示确实未发现苏永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苏永康“失踪”与**没有责任关系。

据顺德**方面介绍,2012年9月19日,吴**的亲属向均安人民法庭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向有关机构查询,均未发现苏永康、何某以及优速物流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肇事车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亦不具有处理价值,致此案的执行陷入困境。

苏永康发生交通事故时才23周岁,其家庭为2009年度顺德区低保对象,且本案赔偿数额较大,而苏永康则认为其无履行能力,故未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今年8月22日,苏永康的名字出现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我们通过银行、房产管理、证券公司等机构查询,不需要联系到他本人。如果申请执行人有发现其具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我们举报。”顺德**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今年8月再次向顺德区的有关机构查询,但均未发现苏永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律师说法

发现非名下财产需举证

针对吴**的情况,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的蒋小平律师表示,像这种民事诉讼中被执行人失信的情况非常普遍,“他有赔偿的义务,但是没有与**保持联系的义务。”

蒋小平表示,**大都是通过相关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名下财产状况,“如果发现不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实际是被执行人的财产的,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在这个环节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标签: 顺德新闻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