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辆大货车10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

2014-12-28来源 : 互联网

吕婧刘洪希交警部门昨日透露,今年以来中山市共有3辆大型货车10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及时处理。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超过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除不能办理相关业务外,可依法扣留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希望相关车主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近期,市公安交警支队通过对全市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交通违法未处理数据统计分析,发现截至今年底仍有部分车辆未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其中粤T17764、粤T20509、粤T34958号牌共3辆大型货车10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及时处理。

查询上述三辆大型货车违法时得知,粤T20509号牌车辆今年共有16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违法主要地在佛山,全部违法行为为违反禁令指示标志;粤T34958号牌车辆为今年购买的水泥罐装车,共有12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违法地绝大部分在江门的荷塘西江大桥;粤T17764号牌车辆今年共有11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违法地大部分在105国道顺德段,主要交通违法行为为不按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志。

交警部门介绍,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

市交警支队提醒:在交警部门通过手机短信、信函等渠道告知相关交通违法的同时,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还可定期通过登录互联网“中山市公安局”(http://www.gdzs110.gov.cn/)查询,并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否则将不能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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