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半夜撞电动车致两人死亡

2014-12-28来源 : 互联网

吕婧谢欣然卢静仪直行的汽车撞上转弯时来不及避让的电动车,造成电动车司机和乘客两人死亡。原本汽车肇事司机江某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但是由于他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而车主谢某由于毁灭、伪造证据,被判刑2年3个月。据悉,事发路段华光路2013年改造通车后就一直未装路灯(中山读本12月17日曾做相关报道)。

肇事后逃逸负主要责任

**审理查明,2013年8月16日凌晨2时许,江某驾驶粤T牌小型普通客车沿中山市石岐区华光路由南向北方向行驶,途经华光路41号对开路口时,与右侧路口驶出左转弯的一辆电动助力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车司机刘某当场死亡,其搭载的乘客林某经*救无效,次日死亡。

事发后,司机江某驾车逃逸,车主谢某帮将肇事车辆藏匿。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江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驾驶电动助力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不按规定载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定,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林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赔偿被害人家属获谅解

事故发生次日,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江某、谢某亲属很快向刘某的近亲属、林某近亲属赔偿丧葬费各1.5万元。2014年4月10日江某的近亲属分别赔偿刘某的近亲属、林某的近亲属各10万元,并取得两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中山一院依法判处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谢某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

一审宣判后谢某不服上诉,*终,中山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结果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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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华光路黑麻麻不久将“亮”起来

华光路是中山一桥至中山二桥间的道路,不到一公里长,就在岐江河边。华光路从2011开始改造,2013年**通车,改成了双向四车道。不过,周边居民却发现,这里连路灯都没有一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走访发现,由于没有路灯,晚上开车经过这边只好开远光灯,因为如果只开近光灯,发现横过马路的行人时就晚了。作为城区的核心地段,华光路没有路灯确实有些不合理。

近日,中山市住建局下属的市政工程建设中心终于招标,华光路改造工程(一桥至二桥)交通设施及路灯安装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包括路灯、标志、指路牌、警示桩等设施。项目总投资约251万元,工期为45天,相信不久后华光路晚上就能亮起来。

标签: 中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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