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伟阮锦平谭海明两公司通******调买卖业务,结果有黑客盗取两公司业务******,冒充身份骗走买方的空调货款,卖方未收到货款而将买方诉至**要求支付。蓬江区**近日审结该案,认定双方均有过错,买方应支付80%货款给卖方,双方待刑案侦破后再向第三方索赔。
该案原告某冷气贸易公司(卖方)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买方)在2013年11月13日开始通******卖空调业务,卖方业务员李女士、买方业务员黄女士约定,以13950元购买两部空调并在同年12月4日********女士、黄女******被盗取,2013年12月5日9时47分之后,第三方*******身份分别与李女士、黄女士洽谈,期间更改了收款账号资料,让黄女士将货款发给樊某。次日,原告将两台空调送到被告公司,黄**签收后,将货款13950元汇到樊某账号。
原告未收到货款而催收,被告才发觉受骗。该案尚在侦查过程中,卖方诉至**,请求判令买方支付全部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蓬江区**审理认定,被告货款并未汇到原告账户,而汇给了**诈骗的第三方,货款被骗过程中双方均有责任。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重新支付货款,结合案件实际而酌减20%,即支付11160元(13950元×80%)货款给原告,驳回原告其他诉求。双方损失可待案件侦破后再向第三方索赔。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买方现已按期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