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学生最高可获6000元补助

2014-12-28来源 : 互联网

钟会先昨日市**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修订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提出今后将减少助学资金的审批程序,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大学新生给予1000元至6000元不等资金申请,同时将孤儿纳入受助群体范围。

学前教育阶段每人每年3000元

《说明》指出,针对不同学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项目和标准各有不同。对于学前教育阶段给予保教费和伙食费补贴,每人每年3000元;义务教育阶段给予生活费补贴,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大学新生给予***学费及路费资助:专科层次省内补助4500元,省外补助5000元;本科层次省内补助5500元,省外补助*高可达6000元。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后20天内提出申请;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20日前;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成人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教育局称,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减少助学资金的审批程序。助学资金由区***门审核后直接报区**拨款发放,不用再经市级***门和市**审批。拨款完成后,由各区***门将资助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

其次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将就读学前教育和市内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原来的按户籍进行申报,更改为按学籍关系统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申请手续,方便学生申报。市属学校(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由市财政局负担,各区学校(幼儿园)由区财政局负担。

明确***门需出具相关证明

再者增加了“孤儿”这个受助群体。据向***门了解,全市五区共有孤儿1000人左右,按每人3000元/年的标准补助,每年共需补助300万元,平均每区约60万元。此外明确***门对学校(幼儿园)无法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出具证明的职责。学校(幼儿园)按照办法要求审核相关材料时,如无法确认学生信息,学生所在镇(街)***门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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