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伟 广东江门新会区睦洲镇**去年6月遭群众冲击,民警、*安员和**工作人员被打受伤,一批办公设备被毁坏。江门市中级**近日对该事件所涉刑事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4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年不等。
据悉,2013年6月6日13时许至15时许,被告人高某光、李某玲、吴某清、张某万伙同张某超等人(另案处理),在睦洲镇**门口挂横幅、敲锣打鼓,煽动、指挥村民冲入镇**大堂。高某光等人冲击在办公大楼楼梯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安人员,并*夺警械,殴打民警、*安人员和撕扯警服,其后破门闯入镇**党政办公室和农业、林业办公室,用木凳殴打镇**工作人员,毁坏办公室的电脑等设备,还用开水泼向执勤民警。
高某等人在镇**后院,又围攻现场拍摄的工作人员,致多名镇**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受伤。被告人的行为造成睦洲镇**无**常工作,财物损失共4603元。
新会区**一审认定,4被告人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损失严重,均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决定判处被告人高某光、李某玲、吴某清犯各2年徒刑,张某万1年6个月徒刑。
几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否认动手打人,认为量刑过重。江门中院根据相关证据,否决上诉辩解意见,认为原判已对多人从轻处罚,决定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