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保条例进行表决前评估造成重大污染主要官员引咎辞职

2014-12-28来源 : 互联网

薛冰妮见习程思炜1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酝酿了两年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表决前评估。“条例草案”规定:10种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情况,**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若下级环保部门不处理,上级环保部门可以直接查处环保违法行为。

一些地方**为了GDP对污染企业放一马,**部门和污染企业甚至变成利益共同体,环保部门不敢管、不想管常被批。

针对地方保护问题,“条例草案”规定,若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或者下级环保部门对重大污染行为处理不力等情况,上级环保部门可直接查处污染行为。

“条例草案”规定,各级人民**及其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10种情况,造成严重后果,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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