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铧东莞今后制定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社会**、住房**等涉及民生且社会影响面广的重大行政措施之前,须组织听证活动。东莞市**日前审议修订了《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适用层级,细化了听证范围,增加了听证延期、中止、终止情形等事项。其中规定,听证参加人少于规定人数,听证组织机关或者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听证。
适用范围:医疗教育交通等重大行政措施须经听证
在今年9月17日,东莞市法制局就在市**官网上公布了《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直至上周五,市**常务会议对该办法进行了审议修订。
《办法》明确了哪些事项属于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其中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编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要规划;制定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社会**、住房**等涉及民生且社会影响面广的重大行政措施;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听证会延期:少于规定人数可以延期听证
《办法》增加了听证延期、中止、终止情形。其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组织机关或者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听证:听证参加人少于规定人数的;因特殊情况,听证参加人在会上对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请,需要核实处理的;其他导致听证会无**常举行的情形。
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中止听证:需要补充关键材料的;其他导致听证会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组织机关可以决定终止听证,及时通知听证参加人等有关人员,说明原因: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事项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听证会无需举行或需另行组织的。
听证结果运用:“大部分人反对的决策应再论证”规定被删?
另外,《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听证报告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提请审议的市**重大行政决策属于应当听证事项的,上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交听证报告。对于听证结果的应用,在《征求意见稿》中有更为严格和详尽的规定,但目前东莞市**未公布《办法》的全文,尚未知是否保留以下表述:对大部分听证参加人持反对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作进一步论证后再作出决策。对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不予采纳的理由,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向听证参加人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照本办法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该项行政决策。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的以上规定,当时是受到法律界人士肯定的。东莞市政协委员何镜清就认为,很多人不相信听证会、不愿参与听证会,主要是不信任听证会是公正的,是有影响决策的作用的。“意见稿中单列一章来强调听证结果的运用,这是很有必要的。”他说,“这就让听证会的实效得以**,也增强了公众对这个制度的信心。”
[观察]
东莞听证会遇冷几乎成常态**须创新手段培育公共精神
近年来东莞也召开了不少听证会或者公众征询会,但整体而言,公众的参与度并不高。就在今年8月份,就南城雅园变电站规划选址问题,东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举行了听证会,但原定30个听证会名额,只有18个人报名。在上周举行的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众征询会中,市民代表只来了4人,旁听的也只有4人,参与度与预期相比相距甚远。在近年召开的水价听证会中,也曾遭遇报名人数不够,或者甚至“零报名”的窘况。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包括**选择听证会或征询会的日期问题、**前期宣传问题、**听证程序的公信力问题等等。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现象事实上也折射出东莞市民的公共事务参与度偏低。民调数据实验室也曾进行过一项民调,其中数据显示,受访市民的公共事务参与热情并不高,仅有25.81%的受访者表示会申请参加**就某项公共政策召开的听证会。
这种参与度的偏低与东莞的人口结构不无关系。东莞近八成人口是外来人口,其对城市的归属感和参与感自然不如土生土长的东莞人。
在这种情况下,东莞要顺利推行听证制度,并使其发挥效用,势必要有更多“自选动作”,进行制度和措施方面的创新,才能更好、更快的培育市民的公共精神。相对于其他城市,**方面理应在听证制度的宣传、听证活动的组织、听证结果的运用方面花更多的功夫。但从如今出台的办法中,我们暂时还没有看到这方面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