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格购房人“全款公证”买房

2015-01-14来源 : 互联网

为了买房,无购买资格的人可谓绞尽脑汁,*近又想出新对策—“**买房”。海淀**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这一漏洞,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近日,市住建委回函表示:将加强监管,禁止中介**办理“全款**”业务。

什么是“**买房”?法官介绍,无购房资格的买房人为规避限购政策,在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下,采取全款支付给对方,然后到**处办理委托售房**,取得房屋“管理权”和“过户权”。

“表面上,买房人成为了房屋的"代售者",实际上,他可以占有房屋,而且可以买卖房屋,把房子再过户到他人名下。”法官说,这一交易,往往因一方反悔等原因引发纠纷。例如,卖房人以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实际履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这样买房人还是得不到房子;卖房人还可能把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引起纠纷。此外,买房人想转卖房屋,卖房人可以设置过户障碍,导致违约之诉;买房人转卖房屋后,卖房人还会以委托卖房为由,要求其补足房屋出售的差价。

近期,相关案件频频发生。

因此,**向市住建委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市住建委立即约谈了协助办理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并对其进行了问询,责令其就“全款**”业务开展自查与整改。对现已出现的协助办理委托**的房屋经纪机构将要求其不得**办理“全款**”业务,并向当事人明示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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