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

2015-01-21来源 : 互联网

(2)制定《暂行条例》把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要求,《暂行条例》主要遵循4条原则:一是统一规范,明确一个部门负责登记,并对机构设置、簿册管理、基本程序、信息共享与保护提出统一要求。二是严格管理,**规范登记行为,强化**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性和公信力。三是物权稳定,明确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四是简明扼要,主要围绕实现“四统一”作出原则规定,对一些操作性规定,在今后的配套实施细则和技术规程中予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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