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三招欲破公益诉讼现实瓶颈

2015-01-21来源 : 互联网

制图/李晓军


  □本报记者余瀛波


  新消法*为核心的一项内容,是赋予了中消协及**消协组织以公益诉讼权。然而,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至今,10个月已经过去,法律赋予的这项权利却始终未能得到实现,现实中阻力重重。


  今天,在北京召开的中消协第五届理事会一次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中消协第五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张茅明确要求:消协要积极研究公益诉讼相关程序,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方法,推动公益诉讼制度落实。这让人们看到了该项制度在2015年“破冰”的希望。


  5年来受理投诉逾300万件


  自1984年12月26日,经***批准,中消协在北京正式成立,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后**个全国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目前,全国已建立**消协组织31个、地市级消协组织402个、基层**网络点47.3万个。统计显示,成立30年来,该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80多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多亿元。


  特别是*近5年来,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06.7万件,投诉解决率达92.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2亿元。各级消协组织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消费环境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要以公益诉讼作为重要抓手


  2014年起实施的新消法,重新界定了中消协的地位和属性,即:经***批准成立的全国公益性社会组织。


  在今天的会上,张茅强调,公益诉讼是新消法赋予消协的新职能,一个重要目的是要保护众多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消协要将公益诉讼作为履行公益性职责的重要抓手,在注重对个体保护的同时,要着力加强对群体利益和普遍利益的保护。


  张茅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一些新趋势,对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和新挑战。其中,从消法赋予的新职责看,新消法不仅确立了消协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定位,还明确了消协八项具体职责,特别是引导消费方式、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制定、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等,都对消协充分发挥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将更加注重对群体利益保护


  张茅要求,今后几年,中消协要主动适应新常态,认真履行新消法赋予的职责,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机制,推动社会共*。在做好个体**的同时,更加注重做好群体利益的保护。


  张茅提出,要积极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加强重大、典型侵害消费者权益投诉案例的研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有力依据,依法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特别要加快消协组织律师志愿者队伍建设,为消费者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提供援助。


  此外,还要进一步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大力**投诉和解,促进便捷**,让更多的消费争议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有效和解,使消费争议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完善消协调解与其他调解方式的对接,积极发挥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绿色通道等机制的作用。


  积极探索社会监督评价机制


  据了解,今年的消费**主题是,“携手共*畅享消费”。为发挥消协的平台作用,推动形成消费**的社会共*新格局,张茅要求,中消协要积极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消费者的行政保护,建立消协组织与行政执法工作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对有关商品的调查处理、抽查检验、责令召回、处理投诉等力度。要积极与立法、司法部门沟通配合,建立与立法、司法工作的衔接机制,推进消协调解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的对接。”


  “同时,还要推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发挥消费**监督作用。要依靠公众,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在社会上形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强大力量。要积极探索建立消费**社会监督评价机制,督促引导社会各方依法履行消费**的责任和义务。”张茅说。


  本报北京1月2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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