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全面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2015-01-22来源 : 互联网

记者黎华联报道 昨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明确,在海南试点政策的基础上,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同时将起退点由800元下调至500元,此举标志着我国离境退税政策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是**上征收增值税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财政部称,该项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促进了我国增值税制度的**接轨,必将有力促进我国入境旅游的发展,推动我国特色商品的出口。

2011年1月1日起在海南开展了离境退税政策试点。财政部表示,4年来试点的实践证明,在海南实施的离境退税政策和相关管理办法已经成熟,具备了在全国范围**的条件。

根据《公告》,在海南试点政策的基础上,将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与试点政策相比,调整体现在:一是扩大了离境口岸范围,在航空口岸的基础上,新增了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二是扩大了退税物品范围,将海南试点时的正面列举方式调整为以负面清单方式,退税物品范围由21类物品扩大到除禁止、限制出境和增值税免税物品外的所有物品。三是降低了起退点,由800元下调至500元。

财政部政策规定,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境外旅客在政策实施地区购买物品,可按规定申请增值税退税,退税率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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