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扩容至16类 暂未加码奢侈品税

2015-01-28来源 : 互联网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消费税调整再迈一步。昨日(1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


作为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所设立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当时主要选择了烟、酒、小汽车等11类商品,后来征税范围有所扩大,目前主要有14类产品需要征收消费税。随着这次消费税的扩围,征收品种达到16类。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税改革目标主要是将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的**品纳入到征税范围,要推行消费税对环境资源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调节功能,通过消费税发挥引导调节消费的功能。


适用税率定为4%


《通知》称,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另外,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从电池征税范围来看,免消费税的电池主要是环保型电池,这也符合“环保节能”的原则。


2014年底,财政部部长***组织的六项财税改革重大问题的课题结题,其中河北财政厅完成的《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问题研究》建议:未来消费税中将增加***不可降解物、贵金属电池产品等严重破坏环境的产品,**时装、**皮草、私人飞机等新兴**品,**会所、**美容、**娱乐等服务。


这次财政部仅是把高耗能高污染品纳入到征税范围,至于**消费品纳入的时机尚未确定。有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消费品**品未纳入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主要是基于担忧**消费外流。


财政部的通知并未提到对电池征收消费税的具体支出,征收的目的也只是笼统地说用于 “节能环保”。上海财大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表示,应该把征收目的在于改善环境的税收合并到环境税中,并专款专用于环境保护。


消费税品种须再调整


目前,国家对某些一般消费品设定了高税率,而对**品、高污染品以及****的稀缺性资源品等本该征收高税率的产品或行为,设定的税率却不高。例如已成为大多女性的生活必需品的化妆品,征收了30%的税,而为极少数人所能消费的游艇和**手表的税率仅为10%和20%。


2014年,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含铅汽油和酒精四类商品的消费税正式被取消,业内普遍呼吁应该降低像化妆品这类商品的消费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培勇先生此前表示,要重新遴选征收对象,因为特别是高消费的产品是与时俱进有变化的。


从整个税收比重来看,消费税占整个税收比重仍偏低。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推进,一些营业税中的**消费服务业也被建议纳入消费税范围。


业内人士建议,消费税现在基本上是生产环节征收,如果改在终端零售环节征税,生产者在作决策时不必要去考虑交多少税,这更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市场决定性作用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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