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食物冒用他人品牌或出产许可证号,消费者可获十倍补偿。“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夜,广州市白云区**连系案件审理现实,对伪劣食物总结归纳出六大类型及判决成果,以司法实践案例为泛博消费者**供给参考借鉴。
这六类案件别离是:
1“冒名顶替”类:食物出产企业未挂号存案,委托其他不具备出产天资的企业出产,仍以原企业品牌对外宣传发卖且未对委托出产企业加以标注的。
成果:可撑持消费者十倍补偿的请求。
2“中西合璧”类:进口食物、食物添加剂及食物相关产物没有响应的中文标识,未载明原产地及境内代办署理商的相关信息。
成果:可撑持消费者十倍补偿的请求。
3“言过其实”类:食物广告涉及疾病预防、*疗功能,存在子虚强调的内容。
成果:依法认定为欺诈,可撑持消费者十倍补偿的请求。
4“昨日黄花”类:相关食物已公布实施新尺度,食物仍以旧尺度进行出产、标识、发卖的;食物执行企业尺度未按划定按期复审,或在复审后仍标注原企业标注的。
成果:食物类可撑持消费者十倍补偿的请求;非食物类可撑持三倍补偿或500元封顶补偿。
5“内外纷歧”类:食物标注成分与现实检测成分不符或差距过大。
成果:依法认定为欺诈,可撑持三倍补偿或500元封顶补偿;如现实产物不合适食物平安标注,可撑持消费者十倍补偿的请求。
6“绝无仅有”类:食物包装上标注**化词语。
成果:依法认定为欺诈,可撑持三倍补偿或500元封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