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因未支付两笔票据利息出现债务违约

2015-04-28来源 : 互联网

佳兆业昨晚(4月20日)发布公告称,2017年票据兹提述公司于2012年9月13日就发行于2017年到期之250**美元12.875%优先票据(「2017年票据」)刊发的公告。2017年票据将自2012年9月18日(包括该日)起按年利率12.875%计息,须在每半年期末支付。公司并无就于2015年3月18日到期之16.1**美元(相等于约124.8**港元)的预定利息付款。公司并无于2015年3月18日之后的三十日内作出有关利息付款。

此外,2018年票据兹提述本公司于2013年3月13日就发行于2018年到期之550**美元8.875厘优先票据,及于2014年1月7日就额外发行于2018年到期之250**美元8.875厘优先票据(统称为「2018年票据」)刊发的公告。2018年票据将自2013年3月19日(包括该日)起按年利率8.875厘计息,须在每半年期末支付。公司并无就于2015年3月19日到期之35.5**美元(相等于约275.1**港元)的预定利息付款。公司并无于2015年3月19日之后的三十日内作出有关利息付款。

公告显示,建议暂缓还款公司专注于促进发布其2014年经审核财务业绩,而于发布后将继续致力就其未偿还债务达成双方同意的重组。鉴于前述者,公司希望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与若干境外债务持有人订立暂缓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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