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想入读越秀地段的学区房 这十点你必须要看懂

2015-06-10来源 : 互联网

编者按:一直以来,学区房都是购房者非常关注的热点,今年,广州市天河、荔湾、海珠等多区纷纷公布了小学地段划分及微调方案,各区**学校小升初的政策也有所变化。学区房,几家欢喜几家愁,有人由对口区、市一级小学改上省一级名校,房屋价值暴涨,有的花几**元买学位房打了水漂,孩子依然无法入读心仪学校。六月,小编带你玩转广州学区房,一起来看看你家有没有变化吧。

去年底,一则广州“天价学位房”叫价10万/平方米的消息受到关注。一个9平方米的小单间售价高达90万,对口培正小学。今年4月,越秀区教育局印发了《2015年越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根据意见内容,对于天价小面积学位房业主子女入学作出限定——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的,并且是其**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门统筹安排学位。

2015年越秀区的小学招生究竟怎样,多套住房是否会被统筹?拥有**房产是否就不需要额外提供**居住地证明?4月公布的招生意见都有答复。根据意见内容,小编现整理如下几点:

1.一定条件下,多套房产不会被统筹

越秀区教育局的招生指南中明确:如果父母拥有**房产,且人户一致,即使是拥有多套房产,一般情况下也是不用被统筹的,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即父母所拥有的**房产是在30平方米以下的,并且该房产是在4月15日后购买,则需要家长提供**居住地证明,才能按地段入学。这是越秀区*次有这么细致的规定。

2.报名日之后才买的房产,要被统筹

意见要求,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5月7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而在小面积房产住户方面,若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二手房业主注意:原业主须没1-5年级在读孩子

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否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不**房产住户:**居住地对口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统筹安排学位。

5.随祖辈居住:**居住地对口入学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的**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与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随非直系亲属居住:**居住地将统筹入学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的**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7.租住户:两种情况可统筹安排学位

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的**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的**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8.集体户: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

9.拆迁户:现住址是**居住地安排统筹入学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越秀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10.空挂户、搭户咋办?

在越秀区,以下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或搭户:

(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

(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

(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及宾馆、招待所的。

(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

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搭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父母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因客观因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由相关部门出具不得迁移户口的证明,并到实居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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