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昨日公布,全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9.46亿元,同比增长58%,收益值位列全国之*。其中广州公积金增值收益27亿元全省**,深圳11.2亿元,全省其他城市都低于3亿元。公积金收益本金来源于各大缴存职工和普通个人,那么大笔收益,缴存了公积金的个人能领吗?
公积金增值收益的来源主要是利息和购买国债等,除了跟增值的方式有关,也跟结余资金的多少有关。
按照《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顺序如下:(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二)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三)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也即是,目前广州27亿元的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不归缴存人所有,提取管理费用和风险准备金后,归**财政。而个人在这笔增值收益中尚可以享受到的利益就是:廉租住房建设。
关于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一直存在着两大质疑:
**、所谓“增值收益”其实是住房公积金的“保值收益”。既然是保值收益,而非额外所得,自然应归缴存人,否则,则是剥夺缴存人“本金”的行为。
第二、**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之间的关系是信托关系,**是住房公积金信托的受托管理人,增值收益是信托收益,应属缴存人。
根据广东省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积金缴存余额全省排在前五且超过100亿元的城市依次是广州、深圳、东莞、佛山、湛江,广州缴存余额达到1126.76亿元,贷款余额排在前五的也是这五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