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虫夏草酒”再惹争议

2015-06-12来源 : 互联网

消费者买到“冬虫夏草酒”

消费者金先生向本报记者提供新闻线索称,他和朋友王先生在北京某超市购买了一款“冬虫夏草酒”。该酒售价每瓶88元,销售人员称这是**酒。王先生回家后发现,该酒标签上的条形码、QS编号显示出二个不同的企业名称,与标识上的生产厂商不符。该酒中还添加有配料表中没有标注的貌似冬虫夏草的物体。金先生表示,他朋友买的“冬虫夏草酒”没有**食品标识,应该属于普通食品。而国家明令禁止冬虫夏草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并且,他还对酒中漂浮的冬虫夏草之真伪提出质疑。


记者根据金先生提供的线索,对销售该款“冬虫夏草酒”的超市进行了多次调查。记者在该超市内看到,同款“冬虫夏草酒”的每瓶售价为88元至238元不等。

该超市销售的“冬虫夏草酒”的标签上,有介绍冬虫夏草的**功效及*疗作用。而标签上的配料表中,并没有标明酒中含有冬虫夏草。

“冬虫夏草酒”**违规

而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通则》(《GB7718》)及《浓香型白酒低度优级标准》(《GB/T10781.1-2006》)等国家标准规定,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均应食品标签中标明;食品标签中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作用;而对浓香型低度白酒的色泽和外观技术要求则是: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调查一波三折

5月26日,消费者金先生与王先生前去超市退货,该超市负责人坚称酒没有问题,退货未果。

5月27日,记者随金先生来到该款酒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地——河北永清县了解相关情况,并向永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了该酒**违规一事。

永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看了金先生提供的“冬虫夏草酒”,记录了金先生反映的情况。执法人员初步判定金先生举报的“冬虫夏草酒”**违法,当即立案。该局金立兵局长亲自带队到涉事的酒业公司执法检查。进厂后调查发现,该酒业公司已经停产。执法人员依法询问了酒厂负责人,做了询问笔录。

对此,永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立兵局长表示,涉案酒的来源还需要进一步调查。酒中的添加物质的性质,需要鉴定结论定性。对金先生的举报,待调查结束,他们会依法给予回复。

而该超市的管理部门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模糊不清的“虫草酒”检测报告,而非“冬虫夏草酒”的检测报告,据此说明超市没有问题。

消费者将提起诉讼

6月1日,消费者王先生依《食品安全法》向涉事超市提出赔偿。在市场管理部门调解下,超市及该酒供货商与消费者进行了协商,但未达成和解。

据该款“冬虫夏草酒”的供应商丁先生告诉记者,该款酒是由他供货的,酒确实是从河北永清酒业公司进的货。超市拿货每瓶酒的批发价格是28元。丁先生还表示,该酒曾数次被举报,被工商、食药局查处,他知道这酒不能卖,今后坚决不做了。

6月8日,消费者金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目前已经委托律师处理此事,并计划通过诉讼解决此事,“事情一开始,我只是想退货,没有想赔偿的事情,但超市及和他们管理部门非说酒没有问题,而且态度让我难以接受,所以我才会这么较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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