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光伏再发难 最终或导致中企放弃欧洲市场

2015-06-24来源 : 互联网

欧盟缘何对华光伏再发难

“李清照《一剪梅》中的一句词特别适合形容近些年来光伏人的心情,你猜是哪句?”赵刚化名是江浙一家大型光伏企业的管理层人士,他在和记者聊起行业的近况时,卖弄了一个文绉绉的关子。

但还没等记者回答,他已情不自禁地吟诵起来:“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当然,赵刚所指的“此情”非“彼情”。他发出的是一位光伏人身处光伏多事之秋的感叹。

“双反”似乎已成为中国光伏产业近些年来难以摆脱的“劫”。

几年前,接踵而至的美欧“双反”让中国光伏遭遇了****的危机,尤其是欧洲市场,因为当时欧洲是中国光伏*为重要的出口市场,曾经中国光伏产品的70%以上都是销往欧洲。

所幸的是,在中国**和企业的努力斡旋和抗争下,*终以中国光伏企业与欧盟签署*低价格**下称“MIP”**。

按照当时签署的协议,今年年底,本该是中欧光伏“价格**”到期的日子,中国光伏企业也有望摆脱这个束缚,但是噩耗又来了。

日前,欧盟已正式启动了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规避调查,并且在北京时间6月8日晚间宣布,将对三家来自中国的光伏公司——阿特斯太阳能、中盛光电、昱辉阳光征收高额关税,同时让对方退出MIP。这意味着,这三家企业将被征收47%的平均关税。

欧盟再次发难

目前,欧盟已经开始对中国光伏企业发起了“反规避”调查,并明确指出,阿特斯太阳能、中盛光电、昱辉阳光三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同时让这三家企业退出MIP。

2013年7月底,中欧之间*大贸易摩擦案——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和解”。

当时,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方面在向《**金融报》记者发来的邮件称,欧盟与中国已经就太阳能电池板争端找到一个“友好”解决方案,可以以一个可持续的价格达成新的市场平衡。

而所谓的“友好”解决方案就是“价格**”。欧盟要求签署该协议的用意是要求各家公司以高于*低进口限价的价格对欧销售太阳能产品包括电池与组件,且每年销售量须限制在一定配额内;协议外的厂商进口欧洲时,需缴纳47.6%的关税。

当时,官方并没有透露谈判细节,包括*终达成的“价格**”、中国企业配额等。而记者从业内企业获得信息是协议价格为0.57欧/瓦,配额为7GW。该协议的限制时间为两年。因此,今年年底,本该是中欧光伏“价格**”到期的日子。

据法律人士介绍,在中欧“价格**”到期前,欧委会方面将对执行情况进行复审,俗称“日落复审”,由此决定“价格**”究竟是延长,还是撤销。

然而,欧盟对华“双反案”的始作俑者——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又开始精心谋划,在“日落复审”前推动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进行“反规避”调查。他们向欧委会申诉,中国光伏企业辗转通过马来西亚等第三地,将产品销往欧洲以规避关税。

业界分析,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此举是想要使今年年底有望结束的MIP继续延续下去。

在今年3月,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曾在一份公开文件中列出了阿特斯太阳能、中盛光电、昱辉阳光的违规行为。

其中,欧盟发现,阿特斯向多家客户输送特定的利益,但这些利益没有列在公司向欧委会呈送的季度报告上。

欧委会也提出,在MIP协议正式生效的前后,阿特斯组件的销售与出口在同时进行,阿特斯的销售量已大幅超出MIP协议所授予销售总量的限制比例。另外,阿特斯通过从第三国的电池组件输送到欧洲,因此欧委会无法监管。

另外,欧委会认为中盛光电错在以“太阳能电站”的方式将光伏组件和服务打包在一起卖给欧洲客户。

对于昱辉阳光,欧委会认为其特殊的经营模式——使用第三国加工OEM组件的方式向欧洲出口,不在欧盟的掌控中。同时,这家光伏企业的财报数据,与实际销售、交易之间有矛盾之处。

根据欧盟的规定,在“反规避立案调查”中一旦发现有违反“价格**”,规避关税的行为存在,其实施主体将被从执行“价格**”的企业名单中剔除,并被课以重税。

因此,这三家企业将被从MIP的企业名单中剔除,并缴纳47.6%的高额关税。

“欧盟的反规避调查其实是在‘堵漏洞’。签署价格**协议后,由于限价订得较高,中国企业在市场上丧失了原有的价格优势。所以销量会受到影响,确实会有一些企业准备了‘曲线救国’的方式,打擦边球。”能源专家林伯强对《**金融报》记者表示,欧盟现在是想通过反规避调查来把漏洞堵上。

**不对等

尽管中国对这些国家的多晶硅进行了双反或者“*低价格**”,但这些国家的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加工贸易”的方式出口完全可以让这些企业成功避开应有的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作为对欧盟双反的反制措施,中国商务部也对光伏的上游产业——多晶硅行业进行了“双反调查”,而欧盟是多晶硅的主要出口国。

2014年1月24日,中国商务部公布了对自欧盟进口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中国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当时业内人士透露的数据,初裁中,欧盟第一大多晶硅生产商——德国瓦克公司的被裁定的反倾销税率为21.8%,反补贴税率为10.7%,合计达32.5%。

不过,由于针对中欧多晶硅反倾销案本就被视为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的反制措施,所以中欧多晶硅双反*终也以“价格**”**。

“当时主要是出于战术性的考虑,*终采用了对等的姿态,都用价格**来**。”上述光伏企业高管对《**金融报》记者分析。但该高管认为,双方的价格**本身就是不对等的。

一些数据可以佐证上述观点。海关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自德国进口多晶硅量累计进口102177吨,同比增长26.7%。今年4月,中国自德国进口多晶硅量创历史新高,环比大幅增加了24.8%达到3667吨,占4月份总进口量的33.7%。

这说明,在*低价格**的背景下,来自德国的多晶硅进口量不减反增。相比之下,受制于中欧间达成的光伏“价格**”,2014年,中国对欧盟15国的出口额却下降至27.08亿美元,同比下降了15.92%。

为何会出现这种差距?“欧盟和中国光伏企业签订的‘价格**’非常严格苛刻,0.57欧/瓦的限价让中国企业完全丧失了价格优势,失去了很多客户。除了价格和配额方面的限制以外,还附加了其他诸多条件,比如欧盟要求中国企业若改变生产地,必须向欧盟报备,并继续严格执行价格**等。这使得大多数光伏企业对欧出口大幅下滑。”上述高管表示,相比之下,关于多晶硅的“价格**”就相对宽松,中国与德国瓦克签订的“价格**”只有价格限制,而且出口**价格与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均价十分接近,所以并不会构成威胁。

不仅是“价格**”规则的不对等,“加工贸易”的通道让这些签署价格**甚至是“双反”压力下的国外多晶硅企业对华出口“丝毫没有阻力”。

海关数据显示,今年4月,中国自德国进口多晶硅量创历史新高,其中按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多晶硅达1871吨,占自德国进口总量的51%。

除了德国之外,中国多晶硅另外两个进口国,分别是美国和韩国。去年11月2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对产自美国、韩国的多晶硅实行“双反”终裁。其中,自美国进口多晶硅的反倾销税幅度为53.3%至57%,自韩国进口的反倾销税幅度为2.4%至48.7%。

“4月份,自美国按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多晶硅量为1445吨,占当月自美国进口总量的91.2%。可见,尽管美国企业的税率都在50%以上,但实际上绝大部分通过加工贸易渠道进口规避反倾销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分析。

上述高管表示,加工贸易政策是产业发展初期为了促进产业发展而设立的,而现在,“中国已经不适用‘初级发展阶段’才使用的加工贸易政策”。

所幸的是,出于保护国内多晶硅行业正常竞争和贸易平稳发展的考虑,并进一步封堵中国贸易救济措施的漏洞,去年8月,商务部、海关总署做出了“自2014年9月1日起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受理”的决定。按照上述决定,*晚在今年8月31日,加工贸易的通道将被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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