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广州将在南沙片区范围内暂时调整实施《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五部规章,规定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由审批制或特别管理措施改为备案管理。调整试行期为3年。昨日,广州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规章规定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
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称,广州部分**规章有关条文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审批制、核准制,按照法制统一原则,市法制办起草了《决定》,这是广州市为落实国家相关规定而做的衔接。
《决定》规定:“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暂时调整实施《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广州市保税监管区域管理办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广州市人民**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等**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或者特别管理措施,改为备案管理(***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也就是说,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由审批制或者特别管制措施改为备案管理。
《决定》规定调整实施的期限为3年,与全国人大的授权期限保持一致。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依据上位法修改完善有关**规章;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施行有关**规章规定。
南沙是一个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试验基地,这个基地主要是在投资领域、外商投资领域进行改革,但不是全方位所有的,比如广州市城市规划和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在南沙适用,只是跟《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不一致的内容,需要按《总体方案》实施,《决定》里没有列出的法律规章,一样要继续在南沙实施。——— 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
相关新闻
南沙横琴启动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
南都讯 南方日报记者 唐柳雯 黄倩蔚 昨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外发布《广东南沙、横琴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南沙、横琴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
记者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了解到,《办法》允许在南沙、横琴新区注册成立并在区内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以及参与区内**项目投资建设的广东省辖内企业,从港澳地区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资金使用范围限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以及区内企业的境外项目建设等,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和产业政策导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结合南沙、横琴新区建设发展资金需求和港澳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确定南沙、横琴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总规模,并实行余额管理。跨境人民币贷款的期限、利率由借贷双方按照商业原则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结算银行应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责任,依法依规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据了解,在南沙、横琴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将为区内的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提供跨境**资金支持,促进南沙、横琴新区的总部经济发展;同时,将帮助中资企业开辟跨境**的便利渠道,解决企业**难、**贵的问题;此外,该项业务试点还将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改善财务状况,有效支持广东实体经济发展。“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还将进一步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跨境投**便利化,支持港澳地区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项业务试点还将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打造泛珠三角区域发展综合服务区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此外,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为我国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