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地方自决立法初稿已成形 房产营业税怎么算?

2015-07-16来源 : 互联网

房地产税地方自决立法初稿已成形,意见不断完善中。据悉,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

财政部部长***日前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2014年**决算报告时表示,今年将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据悉,房地产建设环节涉及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筑安装营业税及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交易环节,卖方销售需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目前,个人买卖房屋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有业内人士指出,现行房地产税费内容繁复。对于调控而言,以交易环节调整税收为重,短期内能产生一定效果。但从建立长效机制来看,税收政策调整频繁,**较为仓促,应急色彩浓厚,缺乏顶层设计。此外,还存在制度建设滞后、保有环节改革进展缓慢等问题。

“现阶段保有环节几乎没有税收,历次调控均以交易环节税收为主,促进住房资源合理配置效果不够明显。”上述业内人士表示,除保有环节税收外,现阶段交易环节税收重在调节卖方。在供求关系紧张的市场环境下,卖方承担的税负基本转嫁至买方,增加了中低收入人群和自住等合理需求的购房负担,偏离了调控方向。

以2013年房地产相关税收为例,直接来源于房地产的税收收入约为2.56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约为23.1%,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约为19.8%。其中,建设环节收入在房地产税收收入中占35.6%,交易环节收入占54.9%,保有环节税收仅占9.5%。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房地产税立法改革总体思路,拟在房地产相关税费负担总体不变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保有环节税负,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现阶段应在全国人大、财政部内部征求意见,进行完善,还没有到向**等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阶段。

“但房地产税改革路径的大框架已基本成形。”施正文说,主要是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成为新的房地产税,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种暂不纳入房地产税,随着房地产税征收步入正轨,未来会再进行改革。

***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也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已确定无疑。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业内人士认为,税改应注意合理制定对家庭基本需求的免税政策,同时对房地产企业持有的土地和正在开发项目征收房地产税,抑制囤地、闲置土地等行为。

倪红日表示,现阶段房地产开发商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后,房企也应作为有地无房新的房地产税纳税人。她认为,税收覆盖面和强度或比现在更为严厉,“新的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发生很大变化。是根据房地产的评估值作为征税基础,而评估值是以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专业计税评估。将按照土地面积和地理位置,实行差别税率”。

有房地产商认为,未来房地产税若以评估价为缴税基础,将增加房企的囤地囤房成本。在房地产市场下滑的背景下,将对目前大量囤地囤房等行为产生抑制作用。

此外,倪红日指出,立法框架建立起来之后,具体征收时,地方应有一定的自**。“房地产税将作为地方税种,给地方一定的征税自**。比较可能的方式是类似于煤炭资源税的征税方式,全国规定一个税率区间,各个地方在这个区间范围内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具体税率。各地的开征时间、具体征税依据、操作细节也会有细微不同。”施正文说,即便房地产税立法完成,可以开征房地产税,也不会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征,各地会各自**征收细则。

针对将在什么时间、以何种形式开征,以及征收对象、免征范围的划定等涉及具体执行层面的问题,有业内人士称暂时还没有定论。

延伸阅读:房产营业税怎么算?二手房营业税计算方法一览

根据财政部2015年3月30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办公厅转发***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同时废止。[

二手房营业税是二手房交易税的一个种类,是针对销售二手房的单位或个人所得营业额征收的税费。现行《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暂行条例》对二手房营业税征收已经作出调整,那2015年二手房营业税怎么算呢?“赠与”方式能否减免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二手房营业税计算方法:

凡是房产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签发时间不足5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满5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免交,属于非普通住宅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5.5%的标准交纳。

依据现行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现时二手房营业税征收已经调整,具体如下:

个人转让/赠与非普通住宅<5年或个人转让/赠与普通住宅年限<5年的,房产营业税征收:房管局评估价×5.5%。

个人转让/赠与非普通住宅年限≥5年的,营业税征收:(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5.5%。

个人转让/赠与普通住宅年限≥5年:免征营业税。

单位转让住宅、非住宅(不论年限):不提供发票:房管局核定税价×5.63%;提供发票:增值部分×5.63%。

外资单位转让住宅、非住宅(不论年限):不提供发票:房管局核定税价×5.09%;提供发票:增值部分×5.09%。

个人出售非住宅(不论年限):(转让收入-房产原值)×5.5%。

税收,不论种类、数目我们都应该依法缴纳。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为了调控二手房交易市场而规定必须缴纳的,有着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做一个合法公民,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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