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擅自改动卫生间和厨房位置 法院判违背公德

2015-07-21来源 : 互联网

自己家里的卫生间和厨房的位置想改就能随便改吗?海珠区某大院内,住在七楼的钟老伯就把八楼的业主告上法庭,楼上装修时擅自把卫生间和厨房的位置对调,导致钟老伯家厨房和主卧室天花板渗水、发霉,甚至局部开裂、墙体剥落。近日,广州中院终审认定八楼业主擅自改动违背社会公德,责令将卫生间**到原规划的位置,并为钟老伯**天花板。

楼上装修楼下渗水发霉

钟老伯住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某大院7楼701房,与曾先生801房上下楼相邻。2013年10月中旬,曾先生对自住的801房进行装修,将原有的卫生间与厨房位置对调,801房装修后的卫生间位置就对着楼下701房的厨房位置。

事后,钟老伯发现自己的厨房出现渗水,主卧室的天花板也发霉了。为此,钟老伯到楼上一看,才知道曾先生改了格局。钟老伯向曾先生表示不满,也向相关部门反映和投诉,但是双方无法就调解达成共识。

于是,钟老伯向海珠区**起诉,请求**判令曾先生把801房卫生间包括便溺、洗浴和盥洗的位置、相关排水孔、管道等**到原规划设计的位置,并且对其厨房、主卧室天花板进行**。

根据钟老伯的申请,**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公司对701房房屋损害原因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认为,701房的主卧室天花抹灰层(批荡层)出现剥落,厨房天花楼板局部产生开裂、剥落、露筋、漏水等。

这些问题与801房业主施工处理不当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包括施工震动破坏了原已稳定的楼板结构,并使施工产生的积水渗透到701房对应的天花板底,导致该处天花板底抹灰层(批荡层)水分饱和后,产生空壳、分离、剥落等损坏,甚至导致局部天花楼板底产生了开裂、露筋、锈蚀等损坏。

曾先生对鉴定报告没有意见,但辩解说,他在801房住了十几年,发现卫生间的臭味会通向阳台,而阳台他已经扩大为厨房范围,他觉得这样是不科学、不卫生的,有必要调整一下,所以就进行了改动。

一审判维修楼下受损天花

**一审认为,由于曾先生对鉴定报告没有异议,**采信了鉴定报告的现场检查情况、原因分析及鉴定结论。为妥善处理当事人纠纷,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可由曾先生出资聘请有资质的专业维修单位对701房的主卧室、厨房天花板底进行维修加固处理,**及修缮的费用由曾先生承担。

钟老伯为查明其房屋受损原因而委托鉴定公司进行鉴定,并为此支付鉴定费4923元也应由曾先生承担。但一审认为,曾先生对厨厕位置改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应由相关行政部门先行审查处理,故对钟老伯要求卫生间**到原规划设计位置的请求,一审不作调整处理。

因此,一审仅判决曾先生为钟老伯维修天花板及加固,支付鉴定费4932元给钟老伯。

二审改判

厨厕**原位

一审判决后,钟老伯不服上诉。广州中院二审认为,钟老伯认为曾先生违规装修,改变房屋原有结构,损害其利益,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一审**以应由相关行政部门先行审查处理为由不予调处不妥,予以纠正。

二审指出,曾先生在2013年装修过程中将801房《房地产证》记载的北向阳台位置改为卫生间,构成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进行装饰装修的行为。此外,曾先生自房屋交付时起一直将北向阳台作厨房使用,亦应知701房北向阳台也一直作厨房使用,但其在2013年装修时将801房对应位置改为卫生间,明显违背善良风俗。

而且,不论701房对应位置是作厨房使用还是作阳台使用,曾先生的改建行为均属违背社会公德、违法违规,损害了相邻701房业主钟老伯的利益。为此,钟老伯请求曾先生将801房卫生间**至原设计规划的位置,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因此,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同时,判决曾先生将801房的卫生间**至原规划设计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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