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定价目录改版 非保障性住房物业费逐步放开

2015-07-28来源 : 互联网

用了13年的《广东省定价目录》终于要改版了。昨日,省*****、省发展改革委举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以下称“新版定价目录”)新闻发布会。新版定价目录将放开小区住宅停车费、民办教育收费、非**性住房物业费等多项收费,将于8月15日起实施。

据介绍,广东现行的定价目录是2002年公布实施的。此次新版定价目录以加快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为核心,价格放开力度大,下放事项数量多。结合新版定价目录的实施,将稳步放开取消下放62项价格,加上去年以来已放开取消下放的75项价格,累计放开取消下放的价格达到137项,具体定价事项较2002年版定价目录减少66%。

已经放开取消下放了75项具体价格,涉及电信、交通、教育、医药、房地产、农产品、中介服务等多个领域。此次结合新版定价目录**实施,广东将进一步放开的价格有58项,如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车用燃气销售价格、甘蔗(糖料蔗)收购价、**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住宅小区和商业配套停车场收费、人才市场收费等。对不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定价事项,如利用城建档案收费、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收费等3项收费适时取消。

食盐零售价格、非**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民办(高中、初中、小学)教育收费等,并非立即放开,而是分步适时放开或在试点基础上放开。

新版定价目录中,**列管定价项目仅有12种65项,包括电力、燃气、供水、重要交通运输服务、环境保护、教育、基本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用品及服务、文化、房地产以及重要专业服务等,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相比旧版定价目录,新增的有5项,包括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交易服务费,碳排放权交易手续费等。

聚焦

住宅小区停车费将放开

随着新版定价目录的**实施,住宅小区和商业配套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定价将放开。对此,省发改委党组成员林林表示,目前已经达到了放开价格的条件。林林介绍,商业配套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为非自然****性质,属于非刚性需求,市民出行可以有多种选择、替代性强,其经营基本实现市场化运作,具备了放开价格的条件。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逐渐规范化,相关法律法规对住宅小区车位、**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界定,且强调无论是出租还是出售均应*先满足住宅小区业主的需要,相应的住宅小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可由业主或使用人与其委托的停车场经营者依法协商确定,**不宜直接干预。

非**性住房物业费逐步放开

据介绍,当前我省物业服务收费主要有**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此次新版定价目录中,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物业服务价格管理的三个方向。其中,**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仍实行**指导价管理,并授权市县人民**合理制定标准。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还有一种情况较为特殊,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物业即前期物业(含房改房、老旧住宅及其自有产权车位、**等)服务收费暂按现行规定管理,即实行**指导价。但考虑到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物业服务价格机制是今后的改革方向,放开非**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将是大势所趋,拟先行选择部分地市开展放开非**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改革试点,待积累经验后根据市场发育程度和竞争状况适时放开。

民办教育收费逐步由市场调节

今后,广东将逐步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放开由市场调节。但考虑到该项收费涉及面广,拟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做法,先选择部分已形成充分竞争的地市为试点,待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同时,由于放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和高中教育收费均涉及需要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按照依法推进的原则,将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后再实行。

个别领域价格或上涨

部分长期**管制的价格放开后,个别领域可能会出现价格上涨,短期内有一个向价值规律合理回归的过程。但放开价格并不等于放任价格,将切实强化监管。———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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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拟全省率先放开非**性住房物业费

昨日起,由惠州市发改局联合市房管局草拟《关于放开非**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5日。

根据《方案》,新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由开发商参照本物业附近同期同类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结合本项目品质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开发商在售房前要做好价格公示,对业主入住前和入住后收取的各项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在销售前公示和告知,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予以约定;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车位、**)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老旧小区和房改房前期物业服务(含自有车位、**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今后进一步放开58项**定价项目:

重要商品领域7个项目

如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甘蔗(糖料蔗)收购价、车用燃气销售价格等

公共事业领域16个项目

如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及客货运输杂项作业收费、客货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省属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等

公共服务领域12个项目

如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服务价格、**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住宅小区和商业配套停车场收费,以及逐步放开民办(高中、初中、小学)教育收费等

重要服务领域23个项目

如非**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职业介绍中介服务费、人才市场收费、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等

今后将适时取消3项收费

城建档案收费、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收费

之前已放开取消下放75项价格

涉及电信、交通、教育、医药、房地产、农产品、中介服务等多个领域

本次新增5项定价收费项目

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交易服务费;碳排放权交易手续费;向社会开放、由**参与投资的学校及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

今后**定价项目仅有12种65项

(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

电力、燃气、供水、重要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地方铁路、道路运输、车辆通行、城市交通、港口服务、车辆停放、管道运输等7个方面共17项);环境保护(包括“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等5项);教育;基本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用品及服务;文化(包括有线电视、景区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3个方面共3项);房地产(包括“公租房等**性住房租金标准”“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等**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等4项);重要专业服务(包括“司法鉴定服务”“公证服务”等2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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