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艳洲: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好看不好用

2015-07-28来源 : 互联网

近日,万科集团采用了事业合伙人制度,希望在传统职业经理人“共创”,“共享”理念之外再加上“共担”这个因素。面对员工离职潮,万科董秘、**副总裁谭华杰说:“我们希望把这一块补上,这对员工尤其是中高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出现一些离职,也不奇怪。”

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增长,中国房地产日益成为夕阳产业,房地产分类调控,万科这家**性企业试图通过合伙人制度,为顾客提供个性化服务。相对职业经理人制,合伙人制有利于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带入到公司管理中来,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这是理想主义。但在细节方面,以大公司的基础,**原有的制度,建立合伙人制度,对现有管理体制和利益格局,会产生极大的冲击。别说良性运行了很久的大公司,即便是那些实行了合伙人的初创公司,运行之后都不得不转变为合伙人制下的职业经理人制。

中小企业和一般的创业型公司,要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人员架构等,采取合适的公司人员管理架构。*近,全民创业浪潮中,“好员工不如好合伙人”等观点颇为流行。

现实是,真正适合创业的人颇为罕见。创业的核心是建立一套*特的交易秩序。很多人并不具备**交易秩序的能力。就人性的本能而言,大多愿意共享富贵,**同担风险。这样,在现实生活中,伴随着公司的成长,产权不清晰导致合伙人分道扬镳的例子司空见惯。

合伙人不是越多越好的。伙伴越多,意味着协调的成本越高。小公司适合公司高层负责制。大公司同样如此。相对合伙,公司贵在形成良好的分工合作。换而言之,在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再确定未来的合作关系,每个人根据个体理性,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公共理性,进而建立权责清晰、良好分工合作的市场共同体。而不是先把原来的职业经理人转变为合伙制,以至于公司的关系越来越复杂,导致两个规则同时运作,塑造双轨道德、甚至导致丛林法则。客观地说,现在的万科集团,*好及早对这个可能提供预警。

单纯的事业合伙人制存在很多风险。就各大公司的成长来看,*好的公司制度是合伙人制下的职业经理人制,合伙人以职业经理人的身份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中来,在具体工作中彼此合作,*终取得业绩时按照事先明确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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