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销售病死猪肉取利 佛山十二名被告悉数获刑

2015-07-30来源 : 互联网

讯 昧着良心创办病死猪加工场,大*黑心*,现在彭某等十二人栽了!羊城晚报记者28日从佛山市顺德区**获悉,近日,顺德**刑事审讯庭对一路出产、发卖病死猪肉案件进行宣判,以出产、发卖不合适平安尺度的食物罪和发卖不合适平安尺度的食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等十二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并惩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据领会,2013年9月份起头,被告人彭某、舒某某、吴某某在没有打点任何证照的环境下,在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某某鱼塘边经营一病死猪加工场,吴某某负责供给场地和出产设备,彭某、舒某某负责从梁某某等人处购入病死猪,并雇请被告人罗某某等人在该加工场内加工排骨粒等猪肉成品,再以低价发卖给东莞市一农批市场某某食物商行及东莞的“阿红”、番禺的“何顺华”等客户。

2014年7月30日16时30分许,民警在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某地磅处抓获被告人彭某等二人。随后,公安机关组织警力会同顺德区食物药品监视办理局、顺德区农业综合监视所的工作人员对位于均安镇某鱼塘边的病死猪加工场进行突击查抄。17时许,法律人员在该加工场内抓获正在分化病死猪的被告人罗某某等四人,并在该加工场内缴获病死猪53头(重约4000公斤)、病死猪肉半制品11000公斤、散装冻肉6270公斤、猪肉成品4720公斤。据统计,2014年1月5日至7月30日时代,梁某某向彭某等人输送病死猪共计87770公斤。经判定,现场缴获的病死猪53头、病死猪肉半制品11000公斤、散装冻肉6270公斤、猪肉成品4720公斤,共价值人民币101400元。

经审理,顺德**认为被告人彭某等十人无视国度法令,出产、发卖不合适平安尺度的食物,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变乱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组成出产、发卖不合适平安尺度的食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等十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并惩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被告人饶某某等二人无视国度法令,发卖不合适平安尺度的食物,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变乱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组成发卖不合适平安尺度的食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饶某某等二人有期徒刑二年,并惩罚金人民币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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