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一房数租”如何处理

2015-08-05来源 : 互联网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人口涌入城市,使得城市房屋租赁市场异常*爆,房屋租赁价格节节攀升。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一些不讲诚信的出租人往往将房屋出租他人后,又与其他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房二租”甚至“一房数租”也屡见不鲜。那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一房数租”的问题呢?越秀**戴法官将为你解答。

《*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据此,如果承租人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则该承租人应当优先承租该房屋,履行租赁合同,而其他人则只能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如果数个承租人均未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则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应当优先履行租赁合同,有权占有使用租赁房屋。如果数个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均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则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优先履行租赁合同。

在“一房数租”的情况中往往各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因为租赁的房屋只有一个,*终也只能有一份合同得到履行。故在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应尽可能的审慎,核查相关情况:1.核查出租人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权,即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产权人或是否经产权人委托出租房屋;2.出租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3.出租房屋是否存在已备案的租赁手续;4.出租人是否已经将房屋出租给他人;5.完善租赁手续,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