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三审 拟提高燃油质量标准

2015-08-27来源 : 互联网

8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据****8月25日消息,***说,草案既有应对当前大气污染防*所需要的措施,又有先进的理念,能够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大气污染防*工作的实际需要,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草案的二次审议中,“机动车限行”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有些常委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限制机动车通行涉及公民财产权的行使,应当慎重;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宜通过提高燃油质量、提高用车成本等方式解决;目前虽有一些地方限制机动车通行,但范围限于城市区域,授权省、自*区、直辖市人民**限制机动车通行,范围太大,会影响流通,分割统一市场。法律委经研究,考虑到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社会成本高,群众反响大,可以不在本法中普遍授权实施,由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因此,草案三审稿删去了这一规定。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此次提交审议的三审稿增加规定:一是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二是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我国的燃油质量标准落后于机动车排放标准,无论是国四标准,还是国五标准,烯烃和芳烃的含量定得过高,而二者是PM2.5的重要来源。因此,应当提高燃油质量标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

沿海港口城市大气污染严重,船舶排放的污染物是重要来源,尤其是远洋运输船舶,使用的燃料主要是含硫量高的重油,污染大。因此,有的常委委员、代表和部门在二次审议中提出,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作出规定,减少船舶大气污染。对此,三审稿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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