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奶粉管理上升至药品级 望遏制行业乱象

2015-09-07来源 : 互联网

9月2日,备受关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婴幼儿奶粉的配方将从备案制改为注册制。这意味着我国对婴幼儿奶粉的管理上升到药品的级别,征求意见稿规定,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每个企业不得超过5个系列15种产品配方;羊奶粉要标注羊乳所占的比例等等。业内人士表示,这一严苛的规定将有利于规范混乱的婴幼儿奶粉市场。

据京华时报9月7日消息,所谓注册制,即要对奶粉的配方进行注册,这意味着我国对婴幼儿奶粉的管理上升到药品的级别。要求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其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配方注册,食药监总局对申请注册配方的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进行核查和审评后,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

根据征求意见稿,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限定区域销售,不得为销售商专门定制生产。

与此前传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的*大不同是,对企业申请配方奶粉的数量,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两个不同的方案。方案一与此前传闻一致,就是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之间应当具有明显差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可选择性成分应当相差6种以上,并有科学依据证实。另一方案则是直接限定企业申请配方数量: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之间应当具有明显差异,并有科学依据证实,每个企业不得申请注册超过5个系列15种产品配方。

征求意见稿显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在60个工作日前申请再注册。

但是有6种情形只要有一项不达标就不予再注册。包括: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再注册申请的;企业在产品配方批准注册后未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产品配方注册的产品一年内在**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检中出现2次以上不合格的;企业未能保持生产能力、研发能力和检验能力的;企业未如实记录配方注册产品的生产销售信息,实现产品可追溯的;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签标识等问题,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更为严苛的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转基因原辅料的,应当按照规定标示。标注使用进口乳粉、基粉等原料的,应当标注原料真实产地。不得标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等模糊性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乳业分析师宋亮表示,此次配方注册制实施有助于清理多而杂乱的品牌,也有助于提升行业门槛,激励企业推进产品配方研发。A股中婴儿奶粉**生产企业贝因美、光明乳业、伊利股份等,或将受益于行业门槛提高对于**企业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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