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买百余车位只卖不租引抗议 每个15万放售

2015-09-21来源 : 互联网

小区地库400多个车位,其中100余个车位被一名梁姓业主豪掷千万吃进,近日这些车位上方贴出放售广告称,这些车位只卖不租,25日将锁车位。这样的举动连日来在惠州金山龙庭三期小区引发轩然**,小区业主前日齐聚物管处表达**,质疑梁姓业主购下百余车位。梁姓业主则回应,只售不租是自己的权利,25日仍将如期锁车位,自己并非开发商的亲属。

千万元购入100多个车位每个15万放售

“本人是三期业主,三期地下室未挂牌的车位产权均属本人。从9月16日起未挂牌车位将安装车位锁,9月25日将全部上锁。如需购买车位的邻居可与本人联系。”这样一则A 4打印纸的“车位转让”通知,9月16日起出现在金山龙庭三期小区地库出入口。

南都记者前往探访发现,除了这则转让通知外,地库不少车位上方均附有车位转让联系方式,在小区一处主要通道上,一则横幅也写明“少量车位*购,请联系186××××××××”。

业主刘先生则担心物业公司与梁姓业主串通一气,让业主无车位可停,*终迫使部分业主动摇,向梁姓业主购买。多名业主介绍,梁先生每个车位售价15万元,而据中介称购入价为约10万元,100多个车位总花费约1000万元。

业主拟筹备业委会应对

业主陈先生在与物业陈姓主任沟通时强调,根据《物权法》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梁这种行为即使已经取得停车位产权证明,也必须优先向业主出租,不能只售不租。不少业主附和这一看法,18日晚上百业主聚集开会,19日上午,30多名业主聚集到物管处主任办公室,要求物管处取得和出示梁姓业主车位产权证,并要求改善小区物管多处不足。

多名业主提议,此番停车位危机正是成立小区业委会的良机,他们将正式开始小区业委会的筹备工作。

有业主透露,目前不想与梁先生直接谈判沟通,将派人前往市房管局咨询相关停车位的产权办理情况。

物业:25日将通报车位产权办理情况

“物业与梁姓业主串通一气了吗?”惠州市龙宝物管公司金山龙庭三期物管处陈姓主任回应,相关车位广告张贴并非物业所为,物业在事件中是第三方,不可能站队,因为梁姓业主出示了开发商出具的停车位缴款证明,因此才许可梁姓业主张贴广告。

“他张贴广告后,我们通知业主,会被业主骂和姓梁的一起合伙。如果不通知,也被骂不告知不尊重业主知情权。”。陈主任称物管陷入两难,也支持小区尽快成立业委会。

有业主发帖晒出图片称,目前梁先生已开始锁车位,陈主任澄清目前还没开始,相关图片是一个业主好几年前自己锁的,**将于25日前再次向业主通报物业对停车位产权办理情况的进展。

当事人回应

梁先生:有权只售不租,6年前已购买

“我不是开发商的什么亲戚,我也是这里的业主”。前日上午,梁姓业主对南都记者回应。但与此前公开声称车位是不久前购买,正在办理产权不同,他对南都记者提供了另一种说法,称自己早在6年前已购买相关车位,产权手续已办理完毕。

梁姓业主称自己在省外做生意,6年前以每个车位13万的价格买入,加上利息,以每个15万卖出并不算贵,自己并不知道周边小区地下车位的价格。对中介称其每个车位约10万元买入的说法,他回复,“如何定价出售是自己的权利。”

梁姓业主还表示,自己并未在开发商所在企业工作过,25日会如期将3期地库车位上锁,“周边价格我不知道,现在已有20多个业主有购买意愿。”

律师观点

业主可上诉

申请判定车位集中出售合同无效

广东省直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玉红表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小区建筑规划内的车位,在出售、附赠或出租前一般属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与业主分别协商约定产权转移方式或使用权归属,但*先应满足业主需要;如果是占用共有道路、绿地等业主共有场所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出售、赠与或出租都必须经业主共同决定,开发商无权出售。

彭玉红说,本案中100多个车位如属开发商有权处分的车位,即建筑规划内的车位,开发商将这些车位售给一个业主,显然已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可以视具体案情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多数业主可向**起诉,诉请**宣告开发商与梁姓业主所签车位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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