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8盒乳酪7盒过时 天津消费者诉超市10倍补偿获撑持

2015-09-21来源 : 互联网

讯:在超市买了8盒乳酪,结完账却发现此中7盒都过保质期了,消费者为此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要10倍补偿。日前,河东区**审理此案后,认定被告超市出售的涉诉商品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依法撑持了消费者诉求。

本年2月1日,市民刘某到一家大型超市位于本市河东区的分店购物。结账后,刘某未待分开收银台,即发现其所采办的8盒“大M巧乳酪”中有6盒的出产日期为2013年10月18日,1盒的出产日期为2013年10月25日,而该商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为此,刘某找到该店面工作人员,指出其所采办的7盒“大M巧乳酪”较着跨越了该商品外包装标识的保质刻日,属于过时食物,要求解决此事。因为两边就补偿问题无法告竣一致,刘某随后向**提告状讼,要求该分店及其所属超市10倍补偿其经济损失,共计1484元。

针对原告诉求,二被告辩称,本案的涉诉商品系冷冻冰鲜食物,二被告对这类商品有严酷的进货流程,完满是按照国度相关部分的要求进行发卖的,不会呈现发卖跨越保质期商品的景象。而且,在其超市系统中也查不出涉诉商品的批次,故对原告所述在被告店面内采办过时商品的事实不予承认。

连系相关证据及法令划定,**认为,食物的出产经营者该当按照法令、律例和食物平安尺度从事出产经营勾当,对社会和公家负责,包管食物平安,接管社会监视,承担社会责任。本案中,涉诉的7件商品较着已经跨越其外包装上标识的保质期,该当属于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原告作为消费者,在被告某超市分店处采办到了过时食物,有当天的购物小票为证,被告该当对原告承担补偿责任。现原告主张二被告该当就本案涉诉商品总价款付出10倍补偿,合适我国相关法令划定,予以撑持,即本案中二被告该当补偿的数额为1484元。被告分店于庭审中辩称,本案的诉争商品并不是其售出的,但其未能就此向**供给证据予以证实,该当承担举证不克不及的后果。另遵照法令划定,被告超市对其部属的分支机构呈现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景象,该当承担连带补偿责任。综上,**一审讯决被告分店补偿原告1484元;被告超市对上述补偿数额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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