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公积金异地买房需打破利益割据

2015-09-23来源 : 互联网

□张立美

  去年10月,住建部等三部委曾经**政策,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但是相关细则一直没有**。近日这一细则终于**,公积金缴存人要到异地贷款买房的,只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即可。(9月22日《现代快报》)

  继国内少数省份和城市**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之后,全国层面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细则**,意味着公积金异地买房在政策上将成为现实。这对于广大在外务工人群来说,无疑是极大的利好政策,能让他们早日买上属于自己的住房。而且,有助于激活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减少公积金的闲置,真正让住房公积金服务于民。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住房公积金背后涉及到的地方**利益,住房公积金的利息、**结余都纳入到了地方**财政收入。即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了,也不要高兴得太早,异地买房恐怕没有那么容易实现,有可能只是纸面政策,实施起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并非一纸公文那么简单。公积金贷款买房跟商业贷款买房的本质和操作是一样的,都需要担保或抵押。在这一点上,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很有可能要求贷款人拿在贷款地的房屋作抵押,不太可能允许贷款人拿买房地的新购住房作抵押。因为一旦发生纠纷,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成本较高,**也比较麻烦。

  因此,要真正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异地就业者买房梦,就必须从根本上打破公积金各自为政的地方利益割据格局,打造全国统一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汇入到同一个资金池中,也就是有些人所说的类似于住房公积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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