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公共区域被出租 业主维权10年仍未果

2015-10-08来源 : 互联网

位于越秀区华乐街麓苑路三荣大厦的业主称,大厦7楼为公共区域,10余年来被物管占用并出租。业主提供的一份广州市规划局越秀分局的**回函表明,7楼的情形曾被认定为“**构成违法建设”。华乐街城管执法中队工作人员称,接下来会调取规划文件,如属违建将采取行动。

业主撕毁商家海报**

当上业主委员会主任后,黄桂嫦(化名)的**个心愿就是把长期被占的7楼设备转换层要回来。

三荣大厦共有25层,商住两用。黄桂嫦提供的《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显示,大厦*层为配套肉菜农贸市场,第二层为商场,第三至六层为办公用房,第八至二十五层为住宅。其中第七层为设备转换层。

住在大厦8楼的业主曾晓华介绍,2003年买房时,7楼曾是一个业主公用的“会所”,里面有会议室和健身房。两年后,7楼的会议室和健身房没了,商户开始搬进来。彼时起,就开始有业主反对作为公共区域的设备转换层被占用。之后,商户因为业主的反对进进出出。

如今,7楼西侧为物管所在地,东侧刚刚进驻一家儿童创意中心。黄桂嫦说,目前该中心尚未开始运营。之前,一众业主将该中心的海报给撕下,并在墙上用油漆喷涂“设备转换层不容占用”的标语。

租金用来抵消工程款?

那么,7楼设备转换层是否属于公共区域,是否存在被违规租用的情况?

黄桂嫦提供了两份**复函。一份由广州市规划局越秀分局在2013年7月26日出具,称“经派员到现场查看,来函所属情形已**构成违法建设”。另一份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在2013年9月9日出具,称“经确认,该项目七层为设备转换层”。

后一份文件中称,在《物权法》实施前,设备转换层此类配套设施在初始登记时已一并登记在开发企业名下。根据2013年发布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权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设备转换层属不纳入分摊面积的业主共有设施。

大厦所属的麓苑居委会负责人透露,该大厦7楼肯定是公共区域,之前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曾与物管协商过,“物管曾答应腾出空间,谁知后来又反悔了”。华乐街综*办罗主任透露,七楼自开发后一直是开发商在使用,开发商拖欠承建方工程款,承建方也拿了一些场地出租**,抵消债务。

南都记者曾来到大厦物业管理办公室了解情况,但工作人员**接受采访。

华乐街城管执法中队工作人员欧阳先生称,自己并不太清楚这个事情。接下来会去规划局调取该大厦的规划,如果确实属于违法建设,就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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