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知道的买楼贴心常识 看完买房不吃亏

2015-10-08来源 : 互联网

看房、选房、买房,是个人大事。对于经验不足特别是初次购房者来说,事先了解一些选房签约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落入各类陷阱,还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小编就为您介绍几个选房买房门道。

门道一:定金和订金大有不同

法律人士指出,定金和订金虽一字之差,但是意义有很大不同。购房者在“落定”时,要注意《认购书》中约定的缴付款项的性质是什么,如《认购书》中订明所缴款项性质是“定金”,并注明购房人不按约定签署购房合同,缴付楼款则视为违约,定金不予退还的。

如《认购书》中约定所缴款项性质是“订金”,并未约定更改购房意向时,“订金”不予退还的,则该“订金”的性质是预付款,如购房者与开发商解除《认购书》时,预付款应由开发商退还。

门道二:面积误差超3%可退房

由于建筑上的原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实属难免,同时由于面积计算的复杂性与专业性,“缩水楼”与“膨胀楼”成了*让消费者头痛的问题。

建议购房者在合同中标明,房屋面积以房管局测绘的结果为准,并在购房合同中规定:面积误差比**值在0.6%(含本数)以内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面积误差比**值在0.6%(不含本数)至3%(含本数)以内的,买卖双方按实测计算面积及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不含本数)的,消费者有权退房。

门道三: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可退房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属于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退房,开发商退房款。

门道三: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门道五: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门道六: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门道七:分清逾期交房的免责条款

所谓“免责条款”就是开发商在违反合同时,依照法律及合同约定,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购房者选择的是期楼,非现楼,就要注意购房合同中开发商逾期交楼时的免责条款是如何约定的。众多的购房纠纷中,开发商迟交楼的理由五花八门:台风影响、雨季外墙无法施工、卫生检查、地铁线路开挖等等。对于消费者而言,很有可能会陷入开发商在合同中早已设定的免责合同条款当中,使开发商有机会逃避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免责事由只有不可抗力一种。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地震等。只有出现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可抗力事由的才能免责。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此,建议购房者按法律规定,审查开发商列明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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