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合法住宅被强拆 只因没签拆迁补偿协议

2015-10-21来源 : 互联网

“我的房子宅基地地皮来源合法,也有合法产权证明,他们却说是违法建设,我一定要还房子的清白。”69岁退休老师刘锦辉的房子遭遇强拆,令其想不通的是,住了几十年的房子,怎么就成违建了呢?近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简称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5月13日相关部门对钟落潭镇的拆迁行为违法。而钟落潭镇**回复判定违法的是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白云分局(简称白云城管执法分局),并非镇**。白云城管执法分局则回应拆迁是钟落潭镇**组织实施的,与他们无关。刘锦辉查阅白云城管执法分局提交给广州市城管执法局的答辩意见、证据材料发现,这些证据材料完整展现他家的房子是如何由合法住宅变为违建,遭遇强拆的。

没签拆迁补偿协议就遭强拆

在刘锦辉40多岁的时候,他还与弟弟妹妹及父母住在广州白云区钟落潭镇新村一处11米长的并排四间平房里。刘锦辉说,弟弟的小孩出生后,房子不够住,他在生产队投包买下一块宅基地(即生产队放出空闲土地,村民出价,价高者得),1989年年初获镇**批准,允许新建自住房,1991年初建成。他在1992年12月领取镇**国土部门下发的产权证明《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证件封皮上还是“广州市郊区人民**”的字样。此后,全家就住在这里,身份证地址也改为:钟落潭新村北街14号。

由于房屋恰好处在已开建的地铁14号线新和站区间内,而且14号线在新和区间是地面行走,因此新村北街14号及其他9户村民的房屋在征拆范围内。刘锦辉说,去年开始,钟落潭镇的干部甚至教育局的**均找他沟通,希望尽快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他**了。5月13日之前的两天,他接到很多电话,镇**希望与他继续谈谈,“我当时在北京旅游,5月13日就把我的房子拆了。”

自称拒签协议因补偿不合理

刘锦辉说,他**签订协议是觉得补偿太不合理。根据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和钟落潭镇**签订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项目(白云区段)征(借)地拆迁委托工作协议》与拆迁补偿方案,对需要拆迁的房屋原则上不负责安置,只作货币补偿。持有宅基地证的村民房屋,按照框架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分别按照每平方米3600元、3360元、3120元补偿,宅基地土地则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标准补偿。他家的房子在没拆之前占地接近300平方米,有一个院子围起来,房子占地面积180平方米,宅基地上的面积是18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多平方米。

镇**发给刘锦辉的拆迁补偿确认表里,刘锦辉可获99.5万元补偿,包括建筑物赔偿、构筑物赔偿、青苗补偿、临迁费补偿、促迁奖励、其他补偿。刘锦辉及新村村委干部表示,“其它补偿”便是对宅基地土地的补偿。如此计算,只承认刘锦辉的房子宅基地面积为75.96平方米。

“不说与天河的猎德村比,就是和金沙洲比也差一截,甚至比从化还低。”刘锦辉对赔偿标准非常不满,认为应按照同地段的商品房给予赔偿。不料,旅游回来却得知,房子被强拆是因为“认定违法建设”,让刘锦辉无法接受:“宅基地地皮来源合法,房子也有合法产权证明,怎么能说是违法建设?”

与刘锦辉遭遇类似的还有刘志远。为此,他们俩开始不断给相关部门写信、**,控诉白云城管执法分局及钟落潭镇**“乱作为”、“非法拆迁”。

刘锦辉称将起诉涉拆迁部门

刘锦辉说,他无法接受自己的房子被当作违建拆除。6月10日,他向白云区**起诉白云城管执法分局,请求**判令撤销《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赔偿损失及向他书面道歉。该案已在8月开庭审理,还在等待判决,他相信**会有一个公正判决,所以也没有请律师。接下来,他将对参与到此次拆迁的其他职能部门提起诉讼。

新村一队的房屋拆迁虽在打官司,但房屋已全部拆除,而新村四队还有部分房屋迟迟不能得到妥善拆迁。众人期盼的地铁14号线白云段拆迁卡在0 .5%的拆迁户上。拆迁受阻的新和站所处地理位置优越,往南至萝岗增城,东面接从化街口,北至花都北兴,可接驳京珠高速、北三环高速、穗莞深城际快线、中新知识城的永九快速路以及延伸至**健康产业城的钟太快速路。

钟落潭镇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将对沿线区域发展、居民生活便利带来极大推动,需要全社会理解支持。这次地铁14号线一期是解决白云东北部与广州中心城区快速联系的现实需要,支持14号线建设无疑是助力白云区、乃至广州北部的发展。

两大证据

无合法产权证?村委证实“有”

刘锦辉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白云城管执法分局回复广州市城管执法局称,去年10月31日经白云区国土房管局认定,刘锦辉的房屋没有合法产权证明。今年4月9日,广州市规划局向白云城管执法分局复函,再次认定刘锦辉的房子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

钟落潭镇**信访办在回复刘锦辉时表示,经规划部门确认,他被拆除的房屋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法占用防护绿地和规划道路,因此“我镇将相关情况报送区府,并经区府批准,于5月13日的依法拆除违法建设行动中,将该栋房屋拆除”。

对于没合法产权证明的说法,刘锦辉拿出自己的宅基地使用证以及当年的建房申请表,并出示一份由村委出具的产权证明:“此建筑物是生产社投包所得屋地,产权清晰无争议。”

村委干部证实产权证明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出具“产权清晰无争议”证明的干部证实,这份证明并非刘锦辉让他开的,而是当时钟落潭镇城管队工作人员前来查询产权证明,“他们说发了询问通知书给刘锦辉,但人没在,所以到我这里查,我就出了证明,告诉他们这处宅基地怎么来的,产权有没有问题。宅基地的来源、房子的建设都是合法的,是符合当时规定的。”

无规划许可证?建房时无此规定

刘锦辉是否存在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事实?刘锦辉介绍,在城市建房可能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他也不清楚,但当时在农村建房,只需向生产队申请,由生产队向上级申请得到镇**批准即可,而且当年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规定。

南都记者拨打**热线12345,咨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工作人员答复,查不到哪年开始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但其制定依据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开始实施,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起施行。而《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2011年开始实施,《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1997年4月1日开始施行。

刘锦辉的建房申请表在1988年提出,1989年2月14日即获批准,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的依据法律要早。追溯《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前身发现,条例实施之前,广州有关规划的规定是遵照1987年实行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钟落潭地区的农民使用宅基地由镇(乡)**统一提出申请,报当地区**批准,并未要求当事人需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拆迁行为被指违反法定程序

刘锦辉不懂用电脑,不懂用手机发短信,信件、材料都是用手写好,找人帮忙打印再交给相关部门**。钟落潭镇信访办及白云城管执法分局回复,是根据广州市规划局确认,他们的房子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法占用防护绿地与规划道路。为此,镇**将情况报送白云区**,经区**批准,5月13日进行拆除,“不存在乱作为,强拆民房的问题”。

对此,刘锦辉不服。刘锦辉说,他写给广州市城管委主要**的信回复得最快,五个工作日就有了回音,称很重视并将对事件进行调查,“他们真的很重视,7月6日收到申请,过了两个月又给我打电话,说案子很复杂,还在查,要延期,要慎重。”

9月25日,广州市城管执法局针对5月13日的拆迁行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其中认定:白云城管执法分局4月27日针对刘锦辉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刘锦辉在十五天内房子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报白云区**批准后组织强制执行。但是,白云城管执法分局在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情况下”,并没有报区**批准强制拆除,违反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程序,“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白云城管执法分局:

钟落潭镇**组织实施强拆

由于5月13日的拆迁是由钟落潭镇**具体组织实施,刘锦辉、刘志远拿着广州市城管执法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来到钟落潭镇**,接待他们的镇**负责人让他们去找信访办。“我们不是来信访的,是来要说法。”镇**有关负责人表示,行政复议决定书判定的是白云城管执法分局违法,应去找他们,而不应找镇**。

10月9日,刘锦辉一行又到白云城管执法分局。该局负责人回应,他们是在8日下班之后才接到广州市城管执法局的文件,没来得及研究。不过,对房屋实施强拆行为的是钟落潭镇**组织,“那天我们根本没有去,人财物全是镇**的,和我们没关系。”

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书所提到的程序违法问题,白云城管执法分局有关负责人反问:“你的意思是不是要我们重新走一下程序?”

刘锦辉一听很激动,待情绪平静后,该负责人表示:“文件上写明如果不服,可在接到文件后15日内向**提请行政诉讼。这文件的接收人是我们,这句话是对我们说的,我们昨天才接到文件。对于这份文件里面说的(程序违法),我们也不好说什么,但接下来要和市城管沟通。也肯定会给你一个说法。”

两大焦点

违建的定性是如何作出的?

白云城管执法分局提交的证据清单记录全过程,区国土房管局经办人称当时拆迁工作较急切

既然当时无规定要求农村建房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建的定性是如何作出的?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在处理刘锦辉、刘志远的行政复议期间,白云城管执法分局向广州市城管执法局提交一份答辩材料,包括答辩意见、证据清单。市城管局将材料、行政复议决定书给了刘锦辉、刘志远。

由于刘锦辉同时向白云区**起诉白云城管执法分局,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白云城管执法分局也将答辩意见、证据材料提交给**。**按程序进行证据交换,刘锦辉又从**得到白云城管执法分局的答辩意见、证据清单。刘锦辉说,白云区城管执法局钟落潭分局2014年10月31日下发的《询问通知书》中,被通知人签收一栏记载着“当事人不在现场”。通知书要求刘锦辉在2014年11月3日带有关房屋的资料到执法机关接受询问及听取处理意见,逾期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进行处理。第二份证据材料是《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立案审批表》,钟落潭城管队以“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及报建资料,建议立案调查”。而立案申请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即现场检查的第二天,当时刘锦辉尚未“逾期”。在下发询问通知书当天,区国土房管局就发函给白云城管执法分局:其在去年10月15日、去年10月25日向18户人家两次发出公告,要求提供宅基地权属资料证明,但13户没提供,“建议对上述13户房屋视为无合法产权证明……建议贵局按无合法产权证明建筑依职能查处。”

白云城管执法分局的证据资料显示,在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的证明文件发函给白云城管执法分局后,白云城管执法分局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刘锦辉等限期自行拆除,否则报白云区**批准后组织强制拆除。不过,钟落潭镇**组织强拆之后,广州市城管执法局调查发现,在强拆前白云城管执法分局并未向区**申请。

刘锦辉家属致电白云区国土房管局,对方经办人员证实文件的真实性。该局工作人员说,当时工程拆迁要求很急迫,经局里讨论后形成这个文件的模板。下发通知后刘锦辉确实没提供宅基地证明,才下发文件,“我们也没定性,只是说房子‘涉嫌违法’,也只是‘建议’城管按照违法建设查处,至于他们具体怎么操作是他们的事情了。”

明知产权合法为何定性违建?

立案审批表只写着“上级交办”,违法事实和承办人意见注明“根据上级要求”

刘锦辉、刘志远发现房子是5月拆的,白云区城管执法局证据材料中有一份新村村民委员会情况报告,是区城管执法局分别在去年4月8日、去年11月5日向村委申请的。当时,村委出具证明称刘锦辉、刘志远的房产产权清晰无争议,宅基地证来源合法。对此,新村村委负责人予以证实。

为什么房屋有合法宅基地证仍按违建立案查处?刘锦辉发现立案审批表中,“案件来源”一栏写着“上级交办”,在违法事实和承办人意见中也写明“根据上级要求”。

白云城管执法分局及**提供的证据资料有一份《新和站点区间未签协议的住宅房屋详查资料汇总表》。

汇总表“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栏中提出,“由区国土房管局出具公告,要求房屋权属人提交相关权属证明,主张该房屋权利。如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权属材料,或权属材料无法与现状房屋对应的,由区国土房管分局出具无合法产权证明,并移交镇**及区城管执法分局,依法实施强拆。”

文件记录房子遭强拆经过

●2014年10月27日

《新和站点区间未签协议的住宅房屋详查资料汇总表》中要求:由区国土房管局出具公告,要求房屋权属人提交相关权属证明。如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权属材料,或权属材料无法与现状房屋对应的,由区国土房管分局出具无合法产权证明,并移交镇**及区城管执法分局,依法实施强拆。

时间节点一栏中注明“区国土房管分局于10月31日前出具无合法产权证明”。

●2014年10月31日

白云城管执法分局向拆迁户发出《询问通知书》,要求带有关资料到执法机关接受询问调查及听取处理意见,文件记录“当事人不在现场”。《区国土房管分局关于报送轨道交通十四号线新和站区间点未签协议的18户房屋核查情况的函》中称:2014年10月15日、2014年10月25日,先后向所涉18户房屋的使用人发出公告,仍有13户未提供相关产权资料。建议对上述13户防护视为无合法产权证明,建议贵局按无合法产权证明建筑依职能查处。

●2014年11月1日

钟落潭城管执法队以刘锦辉“不能提供相关产权证明以及报建资料,建议立案调查”。案件来源标注为“上级交办”。

●2015年4月7日

白云城管执法分局致函白云区规划分局。《白云城管执法分局关于对违法建设案件提出规划意见的函》请求白云区规划分局:“请贵局对涉案建筑物提出规划意见,以便我分局作下一步处理。”

●2015年4月9日

广州市规划局复函白云区城管分局:《关于提供违法建设规划意见的函》。函件中表示:经核查相关规划,来函涉及的建设工程未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占用防护绿地和规划道路。该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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