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改革“扩容” 出险两次保费就得上浮

2015-10-24来源 : 互联网

■记者李驰

商业车险改革“扩容”,广东等12地加入试点阵营

今年6月1日,黑龙江、山东、重庆等6个省市**成为商业车险改革的试点地区。时隔近5个月,商业车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速,包括广东、天津、湖北、湖南等在内的12个地区加入第二批试点阵营,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昨日,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暂未向新增加的试点地区下发正式商车改革方案。在***下发方案后,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参照**批试点省市的做法,结合广东特色,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改革措施。

●看点1

3年不出险可享七折优惠

尽管广东地区未来的落地政策还需等待,但可从已经试点的做法中发现端倪。

广州某大型财险公司的负责人士向记者介绍,目前新车投保或上年出险次数在两次以下(含两次)的,保费按照基准费率标准收取,而上年发生3次赔款的,续保费用就要上浮10%,以此类推*高上浮30%。在费率优惠方面,如果一年不出险,下年保费优惠10%,连续三年不出险则优惠30%。

“原来连续三年不出险的车主,*多只能享受到七折的优惠。对于经常出事故的车主,他的费率*多上浮到基准水平的1.3倍(即上调30%)。而在新规里,*低系数为0.6,*高到2倍,遵循奖优惩劣的定价原则。”另有保险业内人士指出,旧办法规定上年出险3次才上浮保费,而新规则规定只要发生两次赔款就得上调费率系数,明显更严格。

据了解,新的商业车险费改方案不单看中出险率,其还将车主的驾驶行为风险纳入评估范围。目前的保费是用基准保费乘以费率调整系数,而改革后的车险保费需要参考车辆折旧价值和保险公司的自主核保系数等,算法更为复杂。

●看点2

将“没挂牌出事故”纳入承保范围

按照之前车险条款的规定,如果新车上路,没有挂牌就出了事故并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改革后的商业车险条款更为人性化,其明确将“没挂牌出事故”纳入承保范围。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将车主的家人也列入到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此外,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新规之前经常会出现“高保低赔”的情况,即无论投保车辆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需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只按比例进行理赔,这点饱受车主诟病。但在改革后,保费的定价就与新车购置价正式脱节了。上述保险业内人士透露,“改革后的商业车险保单上将新增一个折旧后的车辆价格。”

●看点3

改革后赋予车主“代位求偿”权利

对于广大车主而言,改革后的商业车险条例鼓励车主行使“代位求偿”权。什么是“代位求偿”呢,简单来说,就好比一个人欠了你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要不回来,你就找到了第三方,让第三方先把这笔欠款付给你,然后你把向欠*的人追债的权利转给第三方,这就是“代位求偿”。商业车险改革后,“代位求偿”的案件增加了不少,可是*终追偿成功的并不多。

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规定,投保车主如遇车祸,如果对方是全责,且对方车主车险保额不足或是拒不赔偿,便可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再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追偿***低,也是目前保险公司不大愿意让消费者使用代位求偿权利的一个原因。”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不过,不管愿不愿意,***方面称,改革后的“代位求偿”已经成为消费者的一项权利,至于追偿率过低的问题,也会逐步**条件,让“代位求偿”变得更加流畅、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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