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食品漫天要价问题一直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办法》**后,规定凡是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拒不执行**法定的都要列入黑名单。
食品违规要进黑名单、建筑无良也有黑名单,那么漫天要价,或者随意变动价格是不是也要列入黑名单呢?日前,浙江**《浙江省价格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凡是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拒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的都属于价格失信,要列入黑名单,失信“黑名单”公布期限为一年。《办法》自2015年11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为2年。
《办法》中规定,价格失信是指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的;拒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价格失信行为的有关信息。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存在这样的行为,都将被计入黑名单。
被计入失信“黑名单”的信息内容不仅包括项目名称,还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自然人姓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公布时隐去部分字段)、发布时间、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公布时隐去部分字段)、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信息。
浙江省***负责制定价格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黑名单”数据库,汇总全省失信黑名单信息并对外发布;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负责采集、认定辖区内失信“黑名单”信息,并于每季度*月10日前报送省***。
《办法》规定,失信“黑名单”的公布应当客观、真实、公正、合法,不得披露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对外公布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如果当事人不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据悉,失信“黑名单”公布6个月以上,如果经营者认为其价格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可向做出认定的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信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