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广州公积金中心的*新消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和《省住建厅 省财厅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转发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粤建金〔2015〕56号)的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我市拟实施的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15年11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gzgjj@gz.gov.cn。
一、提取条件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提取额度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证明,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三)职工租住商品住房,个人每月实际房租支出超过500元的,可按照现租房提取规定提供相应资料,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2015年度月提取额度上限为3712.2元)
关于职工租住住房 每月可提取额度测算的说明
根据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通报》,2015年1-8月我市的房屋月平均租金为21.05元/平方米。《广州市2014年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我市城市(市区)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为22.73平方米,以此为依据测算出职工要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的租金为21.05*22.73≈478.7元。
根据以上测算数据,设定职工个人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度为500元,基本可以满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需要。另外,考虑到部分城区房屋月租金水平较高,职工个人每月实际支付房租超过500元的,也可提供证明材料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但提取上限为每月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的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月提取额度上限:6187*2*30%=3712.2元)。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情况,及时对租住商品住房的月提取*高限额进行调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