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公布了2015年第三季度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015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等15个省、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包括:聚氨酯木器涂料、硝基木器涂料、醇酸木器涂料3个品种。经检验,3批次产品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 18581-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23995-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醇酸木器涂料》、GB/T 23997-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聚氨酯涂料》、GB/T 23998-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硝基涂料》、GB/T 25251-2010《醇酸树脂涂料》、HG/T 2240-2012《潮(湿)气固化聚氨酯涂料(单组分)》等标准的要求,对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苯含量,甲苯、**苯、乙苯含量总和,甲醇含量,卤代烃含量,游离二异氰酸酯(TDI、HDI)含量总和,可溶性重金属含量,干燥时间,铅笔硬度(擦伤),附着力,耐干热性,耐水性,耐碱性,耐醇性,耐磨性,耐黄变性,遮盖力,双摆硬度,回粘性,弯曲试验,划格试验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甲苯、**苯、乙苯含量总和,耐黄变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