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举报食品黑幕最高奖30万元

2015-11-10来源 : 互联网

11月6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潍坊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7日。举报者*高可获30万元奖励。

涵十种违法行为

《办法》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凡举报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等十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均在奖励范围之内。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等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等4种条件。

案件查办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等6种行为,不在举报奖励范围之内。

设四个奖励等级

举报奖励设4个等级,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5%-30%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0%-24%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5%-19%给予奖励;属于四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0%-14%给予奖励。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的,则可视情况给予300元-3000元奖励。

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者,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的举报人员,按每个档次奖励比例上限给予奖励;举报线索*终判定为刑事犯罪,按照以上规定兑现的奖金低于1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人的奖励,依据本办法计算的奖励金额有差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举报渠道包括市长公开电话12345或举报热线12331。本办法自2015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7日。

记者张身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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