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郊泳场改造涉嫌程序违法 资金明细尚且不明

2015-11-16来源 : 互联网

始建于1930年的西郊泳场在全国游泳界颇有名声,然而始于2012年且一直延续至今的改造,令其不但失去了比赛和训练功能,而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广州市人大代表李志明、陈安薇等持续不断呼吁,中途虽有整改却再次改错,如今又需要重新整改,但整体改造已形成“既成事实”。人大代表持续呼吁的资金使用明细问题至今得不到回应,南都记者致电致函询问被**。

上榜缘由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改造有严格程序,场馆建设有详细的技术标准,游泳作为广东省及全国**高危运动之*的运动项目,其基础设施的安全性**重要。荔湾区作为****的游泳之乡,西郊泳场一直以来承担着训练和比赛的功能。相关部门对其的改造一再出现安全隐患且**程序违法,但个中缘由依然一团迷雾。

六大疑问 何时能解

1 .西郊泳场改造并未在市委、市**公布的珠江泳场的新建和改建名单之中,荔湾区当初对西郊泳场的改造出于何种考虑?预期达到什么目的?

2 .人大代表和**均指,泳场改造过程中,将原有的跳水馆进行拆除时,没有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至今也没有归还;也没有遵照先建设再拆除的规定进行;游泳池的改造又不符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的规定。因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

3 .西郊泳场有史以来就是荔湾区训练基地和比赛场地,为何没有按照体育场馆的建设技术规范进行改造,令其失去了竞赛和训练功能?

4 .建设休闲功能和竞赛功能相结合的综合泳场并不相冲突,而且部分泳池甚至更省*省地,为何出现人大代表说的“四不像”情况?是故意为之还是意外出现的差错?

5 .人大代表专业人士一再呼吁,场馆改造也进行了纠正,为何依然出现长宽尺寸修正后深度又不符合要求的低级错误?出现如此多的技术、专业问题,其原因来自设计单位还是业主要求?

6 .场馆改造到底花费了多少*?具体是如何花的?

对于上述问题,上周五南都记者联系荔湾区宣传部,该部工作人员建议南都记者直接联系荔湾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体育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以广州市体育局的回复为准。而广州市体育局对人大代表的回复函件中并未包括上述问题,也因为部分问题没有公开回应,广州市人大代表李志明公开表示对回复:“不满意”。

众多疑点 谁能解答

令李志明等不满的还有他们十几位人大代表在整个事件中的遭遇。他说,他作为人大代表也作为体育专业人士,多次提意见都没有受到重视,泳场改造一直没有依法依规来纠正。而《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1年已开始实施,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和合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但他们主动、反复提意见,依然得不到重视,*终的泳场改造结果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目前,广州市体育局已介入这一事件,但主要针对如何消除既有的安全隐患及进行部分修正,以便经过再次改造让泳池能够更大程度发挥作用。因此,西郊泳场改造过程中到底发生了什么,花了多少*?怎么花的?反复改造为何依然一团乱麻?未来再次改造还要投入多少*?谁来承担责任?至今依然是一团迷雾。

记者走访

一户外泳池宽26米,标准宽25米

近日,南都记者来到西郊泳场看到,经过一期改造工程之后的西郊泳场更像一个旅游度假区:宽敞的路面、高大的热带植物、休闲泳池周围大面积的人工沙滩和棕榈休闲亭、泳池镶嵌其中,泳场紧邻珠江,整体环境确实令人赏心悦目。

就靠近珠江边一个户外泳池的长宽,记者咨询现场一名救生员,救生员表示,长50米、宽26米。为什么不是标准的25米宽而是26米呢?面对记者的提问,该救生员说:“嘿嘿,我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搞的。”

从该泳池的一端上台阶,可以看到一个封闭起来的比赛专用泳池。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个标准池,可以用来比赛。但荔湾区业余体校副校长、广州市人大代表李志明表示,这个所谓的标准池就是在他们连续多次呼吁和建议下,荔湾区相关部门改过来的。“那个池也是不能比赛的。因为它就只有长宽的尺寸改对了,其他什么都是不对的,深度不符合技术规范,而且周边的余地位置不够,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也不够。”李志明说,**比赛必须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场地内进行,这个专门用于竞赛的泳池中即便有运动员破了世界纪录,也是不被承认的。

此前,南都记者跟随人大代表、**走访正在改造的室内恒温泳池时则发现,该泳池和普通泳池不太一样,泳池靠近跳台一侧有4米深,比另一侧的泳池深了近一倍,而且中间没有斜坡进行过渡。当时,华南师范大学游泳**曲明教授及广州市游泳队总教练吴军强均表示,这样的设计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在哈尔滨和成都都曾发生过小运动员溺亡的惨剧。

人大代表

改造工程存在很多问题,**违法

华南师范大学国际级游泳裁判曲明考察西郊泳场后,表示该游泳池改造在程序上应该是有些问题的,不然不会出现今天这个局面。

而李志明则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发现,西郊泳场的改造可能违法了。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国务院颁发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批准。”“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李志明说,他和陈安薇等代表从2012年一期工程开始改造之初,就发现改造工程存在很多问题,其中荔湾区主要领导极力争取而建成的跳水馆在改造过程中也拆除了,至今没有新建。他向规划部门咨询,发现规划部门完全不知道这回事,而据他查询了解,“以前跳水馆拆除之后建了一个电房,也没有合法的手续,是一个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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