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年底前完成新旧车险费率交替

2015-11-23来源 : 互联网

新规挂钩车主多项风险因子

作为商业车险改革的第二批试点地区,广东(不含深圳,下同)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新的费率条款。近日,记者从广东保监局获悉,目前各大保险公司正稳步推进新旧车险费率的交替工作,预计年底前完成。与旧版条款相比,本次改革*直观的一项变化是,出险次数少的车主可享受更多优惠。而按照新费率条款,车险保费的计算方法不单只看出险次数,车主的驾驶习惯等其他风险因子也将纳入其中。此外,保险公司也将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情况,制定差异化系数。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士透露,本次改革还解决了代位求偿和高保低赔等问题。

■记者 李驰

出险次数较多的可考虑提前续保

近日,有不少车主收到汽车4S店的短信,宣称“出险五次保费就翻倍”。“事实上,单单根据出险次数来衡量保费是对商车费改的误读,出险次数只是其中一个因素。”上述负责人士强调。从记者获取的一份保费计算公式来看,改革后的商业车险保费计算标准有较大变化。以前,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由保险公司确定,*多为七折,电销可在七折基础上再减15%);改革后,保费=基准部分×系数1(无赔款优待系数)×系数2(自主核保系数)×系数3(自主渠道系数)。

据悉,系数1与上年出险次数相关,上年无出险为0.85,连续两年无出险为0.7,连续三年无出险为0.6;而上年发生两次出险,系数1就是1.25,系数1*高可至2(出险五次及以上)。此外,系数2和系数3由保险公司控制,范围在0.85到1.15之间,这两项系数主要考究车主的驾驶行为习惯等风险因子。“改革后,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上述负责人士表示。

目前,正值新旧车险费率交接期,而有车主的保险也即将到期,部分4S店便鼓励车主们提前续保,可这样真的好吗?一家财险公司的业务人士告诉记者,“去年出险次数较多的可以考虑提前续保,而出险不多且开车习惯良好的车主待新条款落地后续保也不迟。”事实上,根据**批试点地区的数据,改革后商业车险单均保费同比下降约8.3%,其中约77%的投保人保费同比下降,绝大多数车主获益。

优化保险金额计算方式解决高保低赔

除了费率上的变化,新商车改革**条款还扩大了车险的责任范围。记者从广东保监局获悉,新的三者险条款删除了“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除外责任约定,也就是说车主的家人正式被界定为“第三方”。

而在车损险方面,“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责任免除,也在车损险新**条款中删除。

与此同时,新的车险条款增加了主险责任,例如将原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范围。

据悉,新条款还正式明确了“代位求偿”。“对于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向第三方索赔,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后,再向第三方追偿,被保险人应当提供相应协助。”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士表示。

还值得一提的是,在保险金额方面,改革后的条款将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以及发生全损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做了统一。这也就是,投保车辆全损时,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则按实际**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上述负责人认为,这样能够实现保额按投保车辆实际价值确定,进而解决高保低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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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落地后定期监测公司经营数据

对于此次广东商业车险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广东保监局方面认为,“主要是要把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市场,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广东保监局还透露,广东保险业成立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小组,在全国的统一部署下,扎实推进商业车险改革的各项工作。

“在商车改革过程中,广东保监局将定期监测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对于损害报销消费者利益的将从重处罚。”前述负责人士表示,不排除小公司短期内以压低价格的方式参与竞争,“但监管部门的策略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比如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恶性价格竞争会损耗企业的资本金,就没办法在市场上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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