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荔湾历史建筑占全市逾七成 都需要保护

2015-11-30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从多方面规定了保护措施。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1月,广州市**便确定了广州市**批398个历史建筑名单,同年12月,广州市规划局便将**、二批历史建筑名单向社会公布,本次通过表决的条例将进一步对这些进入名单的历史建筑进行更为完善的保护。您有关注身边的历史建筑吗?您知道居住区域内有多少历史建筑?为此,记者为您一一盘点。

看数量 越秀区历史建筑*多占比达44.56%

2014年1月26日,广州市**确定了广州市**批398个历史建筑名单。同年7月1日,第二批80个历史建筑名单也通过审议。直至12月26日,广州市规划局终于公布了**、二批共478个历史建筑名单。

新快报记者查看两批次历史建筑名单,发现仅有6个区的历史建筑被收入**批历史建筑名单,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共5区的历史建筑并未列入。

而在**批历史建筑名单中,收录历史建筑*多的区是越秀区。作为广州市的中心城区和老城区,越秀区共有202个历史建筑被收录,占**批历史建筑总数的50.75%。另一个老城区荔湾区则有127个历史建筑被收录,占总数的31.91%。两大老城区被收录的历史建筑占全市**批总数的八成以上。*少的黄埔区仅有1个历史建筑被录入,即位于黄埔区茅岗社区西华村、建于1865年的永安家塾。

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录入了全市11区的历史建筑,该批次的**名单着重补充了农村地区的文化遗产。其中,番禺区录入了23个历史建筑,为这一批中新录入*多的区,占这一批总数的28.75%,但与越秀区和荔湾区的录入数目相比仍有不小差距。第二批中,越秀区添加了11个历史建筑。入选相对*少的是增城区和南沙区,此二区分别有1个历史建筑入选。

综合两批历史建筑名单,越秀区被录入的历史建筑达213个,****于其他区,占全市已公布总数的44.56%。荔湾区被录入的历史建筑数量位列第二,共有133个,占全市总数的27.82%。此两大老城区的历史建筑约占全市总数的七成以上。

看类型 全市历史建筑中居住建筑占了七成

新快报记者查看广州市**、二批历史建筑名单,发现这些历史建筑共分为**类型,其中作为居住建筑类型的共有342处,在所有历史建筑的比例*大,达到71.55%。历史建筑作为办公及教育科研、园林绿地及构筑物、宗教及祠堂三种建筑类型则相对少了许多,加起来还不到90个。在已公布的历史建筑中,作为医疗卫生类型和市政交通设施类的相对*少,分别为4个,仅占总数的0.84%。

这些历史建筑当中,历史*悠久的是建于1806年左右的伍氏宗祠遗迹,*晚的则是1988年开放的西汉南越王博物馆建筑群。

专家:传统风貌建筑同样需要保护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条例删除了对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导致3000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无法收集,更无法保护这些建筑。对此,广州大学教授、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委员汤国华认为,传统风貌建筑并非没有合法身份就不需保护。他认为,建筑物本身如若有房产证便已拥有合法身份证明,而建筑物的合法身份跟该建筑是否法定保护对象是两回事。他同时强调,传统风貌建筑同样需要保护,这跟是否被相关法规规定为保护对象无关,“历史风貌建筑是受国家保护的”。

对于广州市各区职能部门在历史建筑以及文物保护上应该有何作为,汤国华说,各区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来保护历史建筑和文物,认真实施有关条例,惩罚违法拆除、破坏历史建筑和文物的行为,以行政处罚为准则,要对拆除传统风貌建筑的责任人进行罚款并要求其将历史建筑恢复原状。“相关部门若要执行相关建筑物的拆除手续,一定要汇集各部门的意见,评估该建筑对今后以及整体风貌建筑群的影响,再判断该建筑是否可以拆除。”汤国华说,同时有关部门对外也要提高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将相关的文物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向公众及时公布,以便公众对此进行监督,“宣传是主要,惩罚是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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