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 “注册制两年内实施”不准确

2015-12-14来源 : 互联网

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注册制“两年”内实施,日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所说的两年期限,是指全国人大正式授权决定的实施期限,自决定施行之日起算。目前,注册制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邓舸称,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核准制。因此,要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必须处理好与现行《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关系。根据《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授权国务院等部门在一定期限内调整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同时,《立法法》要求授权决定要有一定的实施期限。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投资者需要对两个重要时间概念准确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调整现行证券法相关内容的“授权期”为两年。这意味着证券法修订最保守可在两年内完成并获通过,在此之前,由人大“临时授权”国务院对不适合注册制改革的现行证券法内容作出修改,“临时授权”有效期为两年。第二,如果今年12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授权草案”变成“授权决定”,则两年的“授权期”开始计时,证监会就可以向社会公布注册制改革方案(草案)征集意见,这表明注册制改革不必被动等待证券法修订,可以先试先行。(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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