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个类保险线上互助平台引关注

2016-01-25来源 : 互联网

花3块*获30万保额

■记者 李驰

一次*高花费3元*,就能撬动30万元的癌症保额。相较于动辄年缴大几千元的重疾险,这种产品听起来是不是**吸引力?目前一款名为“e互助”的类保险线上互助平台吸引了业界的关注。该项目负责人日前对外透露,2015年,平台共为25个患癌者募集近700万元互助金,每人均摊费用不到30元。

据了解,这种类似于众筹的互联网众保(或“相互保险”)模式,在部分欧美国家的发展较为成熟,世界相互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占比达26.7%。而在国内由于是新生事物,规范还不够健全,监管层对此的态度也较为谨慎,用户对之的信任感还需时间来建立。

模式

**金由会员均摊,账户充值不得少于9元

据介绍,“e互助”定位为类保险平台,因为它不是传统保险产品,但又有**特征,运作中还包含“大数法则”等保险精神。

平台基本原理是,用户在“e互助”注册会员,同时在个人账户中充值不少于9元。一旦有会员患癌便发起“互助”,由每个会员分摊**金,人数越多分摊金额越少(*高不超过3元),而参与互助的会员也随之拥有了患癌**资格。

如何保证资金将真正用于会员**呢?在整个互助过程中,除了会员和“e互助”平台外,还有招商银行大连分行、深圳点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运营方)以及泛华保险公估涉及其中。

*先,会员充值的*形成的“资金池”由招商银行大连支行托管。患癌会员提交捐助申请后,泛华保险公估对事件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后的互助保险金会直达患病会员账户。

“e互助”个中不乏被更多人所熟知的公益团体——“抗癌公社”的影子。据悉,“抗癌公社”初创于2011年,其成立的初衷是“以互助方式完成抗癌使命”,一旦社区中有人罹患癌症,就会得到其他社员每人数元*的资助。但不同的是,“抗癌公社”的机制中并不需要社员提前缴费(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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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互助金*高30万,由公估机构负责核准

“e互助”平台拟定了一份“家庭守护-家庭守护抗癌无忧计划规则”(下称“抗癌计划”)。会员加入抗癌计划后,需经历180天“观察期”,过了“观察期”才可在患癌后申请互助。“e互助”还包含“家庭守护死神无惧计划”,会员发生意外伤害也可发起互助。截至1月20日,前述两项计划的累计加入会员数分别为284788人、99709人。

“抗癌计划”细则显示,“入会”年龄门槛是18岁,不同年龄段可获不同互助金额。平台划分了5个年龄段,分别是18岁-30岁、31岁-40岁、41岁-50岁、51岁-60岁以及61岁以上,而对应的互助金额分别封顶至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

目前,“e互助”平台上已有100余起报案,其中30余起已结案,其余70多起正由泛华公估进行调查。

以其中一起互助为例,会员王女士去年5月患癌入院治疗。今年1月11日,平台发起互助,参与互助会员数27.6万人,共筹集24.48万元,每人分摊不到1元。“e互助”一位负责人透露,“2015年抗癌计划共为25个患癌者募集近686万元互助金,每次都有20多万人均摊,每人均摊28元左右。”如果按照现行返还型重疾险费率来算,30岁投保人要获30万癌症**,年均缴费在5000元上下。

资格

入会时须身体健康,账户余额不够会被剔除

和传统的疾病类商业保险一样,“e互助”提供互助**金的前提是,会员在“入会”前是身体健康,未患过癌症等重大疾病。

在互助申请环节,申请人需要在*次确诊癌症起15天内,通过平台官网或其他方式提交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而平台收到这些材料后,将委托给泛华公估以及平台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的时间是60天-120天,如互助事件符合规则,平台会将具体情况公示10天。期满后,平台会计算每位互助会员的均摊金额,并从账户中划拨出来给申请人,其获得互助后会从抗癌计划中推出。

按照平台的要求,会员账户金额不得少于9元,一旦低于这个数目,平台就会发出充值警告。如果低于9元未充值,在下一次互助分摊中,平台会从剩余金额中划拨,但账户金额一旦低于1元,该会员将失去互助资格。

困境

牌照发放较为谨慎 暂时缺乏行业监管规范

目前,“e互助”项目已吸引了超过70万民众注册,其中参与互助计划的会员人数近40万人。“e互助”CEO雨乔介绍,“2016年,e互助的目标是将成员数量发展到百万级别,完成的互助项目达到百起。”不过,雨乔也对记者坦言,“监管层目前的态度偏谨慎,市场对互助的模式缺乏了解和信任。”

去年10月,保监会发布“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指出现有的“互助计划”经营主体尚未纳入保险监管范畴,其业务模式持续性有待商榷。此外,这种类保险活动容易引发会员纠纷。

即便如此,不少机构已宣布设立相互保险组织并向监管层申请牌照,但目前国内仅有一家2004年成立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深圳点煷公司只是以“互助计划”的形式先行“试水”。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很显然,作为新生事物,相互保险正处于政策博弈期,暂时缺乏行业规范,创新与违规的边界还不清楚,用户接受需要时间。”该人士还对记者分析称,“互助**计划的前提是会员之间建立信任并愿意承担相同的风险,信息的公开透明就显得很重要。在用户筛选环节,只有180天的观察期,条件过于单一,可能存在风险逆选择等问题,而事后核查成本就比较高了。”

延伸

本是保险的前身

至今广泛存在于英美

“相互保险社”是*早出现的保险组织,同一行业人员为了应付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自愿结合起来的集体组织。至今,在英国、美国广为存在,如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英国的友爱社;经营火险的美国的Local Mutual;经营海上保险的英国的保赔协会。应该说,无论是“抗癌公社”还是“e互助”,都与这些相互保险社一脉相承。

平安证券分析师缴文超指出:“不同的是,国外互助保险公司在保险期开始时,就要求投保人缴付全部保险费,而且每年会支付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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