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货无中文标签商家须十倍补偿

2016-02-04来源 : 互联网

广东食物追溯讯 因认为采办的进口食物无中文标签,郑某将某家居用品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市二中院终审驳回家居用品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该公司向郑某返还货款并付出10倍补偿的判决。

2014年6月12日,郑某在家居用品公司开设的店肆,破费600元采办了数目不等的牛轧糖、炭烧奶茶等3种食物。此中,两种食物包装上利用繁体中文标注,且没有境内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体例,一种食物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和申明。

郑某诉称,他采办后发现这批产物属于进口产物却没有中文标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相关划定,请求判令家居用品公司返还600元货款,并付出6000元10倍补偿款。

家居用品公司辩称,涉案产物的包装确实和《食物平安法》相关划定不符,公司在进货时只审查了进货商海关的报关证实和卫生证书,导致问题的呈现。但郑某并非一般消费者,其多次分批在公司采办了以上食物,采办涉案食物不是为了食用,属于知假买假,恶意消费,是以分歧意郑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家居用品公司向郑某返还货款并付出10倍补偿。判决后,家居用品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按照《食物平安法》相关划定,进口的预包装食物该当有中文标签、中文仿单,标签、仿单该当合适相关法令律例划定和食物平安国度尺度的要求,载明食物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办署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体例。

此案中,家居用品公司作为食物发卖者,该当按照食物平安的要求采购食物,现其发卖的食物不合适《食物平安法》对于食物平安的强制性划定,是以郑某有官僚求某家居用品公司返还货款,并承担10倍货款的补偿责任。一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晰,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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