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禁止进入食品:燕窝、海参在列

2016-02-11来源 : 互联网

随着春节出入境旅游、探亲出现高峰,随之而来的旅客禁止携带物的截获量往往也会呈大幅上升趋势。据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进入2016年1月份以来,全省邮路口岸截获非法邮寄的进境滋补品已达101.5千克,同比增长45%。另据北京检验检疫局发布数据显示,2015年12月26日至2016年1月25日,首都机场口岸共截获禁止携带物976批次,共计3.064吨。其中,象牙及其他野生动物制品、燕窝、海参等高价值物品截获量明显上升。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也发布提示,燕窝、海参等可别带回国。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共有3大类16个条目的产品被列为禁止携带、邮寄入境,其中包括燕窝、海参、新鲜水果、蔬菜类等。海参属于水生动物产品,按规定禁止邮寄、携带入境;燕窝属于动物及动物产品类别。至于新鲜的水果、蔬菜,则可能存在传带有害生物的风险,因此它们属于禁止邮寄、携带物品。

同时,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出口到我国的燕窝产品,包括食用燕窝和燕窝产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国家认监委的注册后其产品方可进口。目前,获得我国注册的境外燕窝加工企业只有22家,其中马来西亚16家,印尼6家,具体企业名单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进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专栏”查找“进口燕窝境外生产企业名单”。消费者购买燕窝时,必要时可向商家索取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便核实其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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