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8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 临沂暂未发现不合格品

2016-02-26来源 : 互联网

24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新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在抽检的229批次**食品样品中,其中合格221批次,不合格8批次,其中有3批次产品**假冒。

本次抽检的**食品主要包括辅助降血压、减肥、增强免疫力、改善营养性贫血、抗氧化、缓解视疲劳、增加骨密度、清咽、通便等功能类别和营养补充剂类**食品。抽检依据为经过相关部门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补充检验方法等。

抽检项目包括功效/标志性成分、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非法添加等,共抽检229批次样品,其中合格221批次,不合格8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可溶性固形物、酚酞、盐酸****、***、维生素D、维生素D3、灰分、茶多酚、左旋肉碱、褪黑素、维生素B6,其中还有3批次**食品**假冒。

不合格**食品是否会流入我市呢?24日,记者先后来到国大、仁和堂等4家连锁药店,根据列出的8类不合格产品目录,4家连锁药店销售人员均未发现问题产品在售。销售人员表示,所有**食品均有“蓝帽子”标识,**食品销售包装上必须印有**食品标识和批准文号,批准文号分上下两行,上行为批号,下行为批准部门,而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上都能够查询到批准文号信息。

专家建议

生病时不能用**食品来代替药物

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食品虽是食品的一种,但也有特定的使用人群。同时,**食品不同于药品,其对机体的功能只具有调节作用,而不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往往发挥作用比较慢,不能指望服用**食品后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所以生病时不能用**食品来代替药物。

在选购**食品时,食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建议理性对待广告产品,部分消费者在单页等媒介上看到能够预防、治疗疾病并改善各种身体不适症状的广告后,总会有所心动,尤其是看中难得的打折机会,殊不知,所有**食品均不能标称治疗为目的,仅仅是**和辅助改善作用,更不能充当药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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